債務轉移具體需要哪些條件

導讀:
債務轉移具體需要哪些條件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定有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司法實務中通常認為下列債務不具有可轉讓性1、性質上不可轉移的債務它往往是指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特定債務人親自履行因而不得轉讓。并存的債務承擔的法律后果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形成連帶債務關系共同向債權人承擔義務。那么債務轉移具體需要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轉移具體需要哪些條件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定有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司法實務中通常認為下列債務不具有可轉讓性1、性質上不可轉移的債務它往往是指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特定債務人親自履行因而不得轉讓。并存的債務承擔的法律后果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形成連帶債務關系共同向債權人承擔義務。關于債務轉移具體需要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轉移具體需要哪些條件
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
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定有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債務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債務承擔。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承擔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訴訟中的債務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擔。
二、被轉移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司法實務中通常認為下列債務不具有可轉讓性
1、性質上不可轉移的債務它往往是指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特定債務人親自履行因而不得轉讓。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移的債務。
3、合同中的不作為義務。
三、形式要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依照其規定。
四、第三人須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合意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份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規定要求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許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后再經債權人同意。同意是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實際上是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
五、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原合同義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對債權人生效。這主要是因為債務作為一種義務乃是債務人必須履行的而且合同義務的履行直接關系到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如果允許債務人隨便處分或者轉讓其債務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就很難保證。
債務轉移和債務承擔的區別
首先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和債權人將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且該協議必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債務轉移不生效。而并存的債務承擔是第三人單方表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并沒有和債權人或債務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
其次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已經與債權人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將發生消滅債務人將退出該債務關系第三人成為債的關系的當事人。而并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僅是履行主體而不是債的主體債務人并不退出債的關系。
并存的債務承擔的法律特征
并存的債務承擔發生條件是第三人自愿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且債權人同意接受第三人債務的履行債權人的同意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其法律特征是債務人并不脫離原合同關系第三人是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并存的債務承擔的法律后果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形成連帶債務關系共同向債權人承擔義務。在司法實務中經常會遇到承諾或計劃書表述不明確的情形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分析其具備何種法律特征。如果出具的是還款保證書則是保證擔保關系如果出具的是三方協議書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雙方的協議書協議書中有債務轉讓的意思表示債權人也表示同意則會構成債務轉移的法律關系如果僅是第三人單方的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意思表示沒有債務轉讓的表述也沒有擔保的意思表示則會構成并存的債務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