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債務:什么是日常生活需要?

導讀:
夫妻一方以夫、妻或夫和妻名義對外行使的日常生活需要行為,不管另一方是否同意,根據日常家事代理權,認定為夫妻行為,該行為形成的債務認定為夫妻債務。日常家事代理權是家庭生活得以正常運行的基本法律保障,又與交易秩序的穩定和第三人利益密切相關,因為眾所周知,在家庭生活中,需處理的日常事務瑣碎繁雜,如超市購物、菜市買菜、子女教育、保健娛樂、接受饋贈、雇工等等,如果夫妻從事這些行為都須雙方共同出場或者取得對方的授權委托,則不勝其煩,既不符合社會生活的習慣,又不切合實際,更無此必要。那么夫婦債務:什么是日常生活需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以夫、妻或夫和妻名義對外行使的日常生活需要行為,不管另一方是否同意,根據日常家事代理權,認定為夫妻行為,該行為形成的債務認定為夫妻債務。日常家事代理權是家庭生活得以正常運行的基本法律保障,又與交易秩序的穩定和第三人利益密切相關,因為眾所周知,在家庭生活中,需處理的日常事務瑣碎繁雜,如超市購物、菜市買菜、子女教育、保健娛樂、接受饋贈、雇工等等,如果夫妻從事這些行為都須雙方共同出場或者取得對方的授權委托,則不勝其煩,既不符合社會生活的習慣,又不切合實際,更無此必要。關于夫婦債務:什么是日常生活需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日常生活需要行為。夫妻一方以夫、妻或夫和妻名義對外行使的日常生活需要行為,不管另一方是否同意,根據日常家事代理權,認定為夫妻行為,該行為形成的債務認定為夫妻債務。日常家事代理權亦稱家事代理權,是作為身份權的配偶權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務而與第三人為一定的法律行為時,享有代理配偶他方的權利。具體地說,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為的行為,視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他方亦必須承擔法律后果,夫妻雙方對該行為承擔共同的連帶責任。日常家事代理權是家庭生活得以正常運行的基本法律保障,又與交易秩序的穩定和第三人利益密切相關,因為眾所周知,在家庭生活中,需處理的日常事務瑣碎繁雜,如超市購物、菜市買菜、子女教育、保健娛樂、接受饋贈、雇工等等,如果夫妻從事這些行為都須雙方共同出場或者取得對方的授權委托,則不勝其煩,既不符合社會生活的習慣,又不切合實際,更無此必要。而通過賦予夫妻雙方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代理權,該代理權的行使不必以他方的名義為之,也不必以明示為必要,這就使得繁多瑣碎的日常家事的處理十分簡便,家庭生活的需求很容易得到滿足,尤其是使夫妻為處置生活事務的成本大大節約,最終必將降低社會生活成本和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各國的民事立法對此都作出具體的規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也作了相關規定。
2、非日常生活需要行為。日常生活需要是婚姻生活的內在目的性需要,是婚姻生活的基本表現形式。而非日常生活不是婚姻生活的內在目的性需要,不是婚姻生活的常態,具有偶然性和獨立性。所謂偶然性,是指不是日常生活所必需,其發生具有不確定性;所謂獨立性,是指非日常生活需要往往表現為夫或妻一方的需要,比如,夫或妻一方處置其婚前房產,需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該買賣行為便具有獨立性,是一方行為而不是夫妻行為。由于非日常生活不是婚姻生活的內在目的性需要,不是婚姻生活的常態,具有偶然性和獨立性,因此,夫妻一方以夫妻名義對外作出的行為,不當然就認定為夫妻行為,應當按照表見代理,以保護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