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人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這是由收養的性質所決定的。被收養人應是未成年人。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因此,當收養他們作為養子女時,應當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收養小孩必須要滿足上述的四個條件,缺一不可。那么收養人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這是由收養的性質所決定的。被收養人應是未成年人。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因此,當收養他們作為養子女時,應當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收養小孩必須要滿足上述的四個條件,缺一不可。關于收養人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想要收養小孩,首先得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收養人的條件。那么收養人的條件有哪些呢?同時,符合哪些條件的人才能被別人收養呢?關于收養條件的相關知識,由律圖小編為大家整理編輯。
一、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二、被收養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根據《收養法》第4條、第11條的規定,被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不滿20周歲的未成年人。
這是由收養的性質所決定的。被收養人應是未成年人。收養既然是為了養子女的利益,使他們能夠在養父母的撫育下健康成長,那么,收養成年人為養子女就失去其本來的意義。
以2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為收養對象,有利于培養建立養親子間的感情,有利于收養關系的穩定和發展。所以,沒有親屬關系的一般公民是不允許收養成年子女的。如果為了實現老有所養的愿望,可以通過與特定的成年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得以實現。
(2)應是喪失父母的孤兒,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根據民政部1992年8月11日頒布的《關于辦理收養登記中嚴格區分孤兒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通知》中的解釋:
孤兒——指父母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不滿20周歲的未成年人。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指被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丟棄而脫離家庭或監護人的未滿20周歲的未成年人。
關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情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來認定。比如,父母無經濟負擔能力、患有嚴重疾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原因所導致的不能或不宜撫養子女的,應認定其為無力撫養。
(3)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年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們初步具備了判斷、辨明一些事物后果的能力。因此,當收養他們作為養子女時,應當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這樣做,能更好地建立起和睦的養父母子女關系。
收養小孩必須要滿足上述的四個條件,缺一不可。這是為了被收養的小孩著想,同時也是為了以后新組建的家庭著想。與此同時,我們也要看看不是只要失去父母的小孩就都能被人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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