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共有償還”已被廣泛認可

導讀:
擔保之債系個人債務說雖然保護了家庭其他成員的利益,但是現實生活中卻出現了大量以離婚為由,借以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情況,也凸現了法律的漏洞。其實,對于擔保人而言,一般情況下所獲得的并不是物質利益,而是擔保人的自我滿足,以及取得被擔保人的友誼和尊重,同時也贏得了和被擔保人相互幫助的基礎,這種預期的幫助受益者不僅是擔保人個人,并有可能惠及擔保人的家庭。當然,擔保之債的夫妻共同償還義務也不能無限擴大,如果夫妻確已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當夫妻一方擔保時債權人也知道該約定,擔保之債就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婦共有償還”已被廣泛認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之債系個人債務說雖然保護了家庭其他成員的利益,但是現實生活中卻出現了大量以離婚為由,借以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情況,也凸現了法律的漏洞。其實,對于擔保人而言,一般情況下所獲得的并不是物質利益,而是擔保人的自我滿足,以及取得被擔保人的友誼和尊重,同時也贏得了和被擔保人相互幫助的基礎,這種預期的幫助受益者不僅是擔保人個人,并有可能惠及擔保人的家庭。當然,擔保之債的夫妻共同償還義務也不能無限擴大,如果夫妻確已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當夫妻一方擔保時債權人也知道該約定,擔保之債就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關于“夫婦共有償還”已被廣泛認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之債系個人債務說雖然保護了家庭其他成員的利益,但是現實生活中卻出現了大量以離婚為由,借以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情況,也凸現了法律的漏洞。
其實,對于擔保人而言,一般情況下所獲得的并不是物質利益,而是擔保人的自我滿足,以及取得被擔保人的友誼和尊重,同時也贏得了和被擔保人相互幫助的基礎,這種預期的幫助受益者不僅是擔保人個人,并有可能惠及擔保人的家庭。同時,我國婚姻家庭財產公證制度還不完善,許許多多的家庭不認可夫妻財產各自為占,所以在認定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一方的財產時依據的還是《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而不是以房屋的登記戶主、銀行存款的戶名等來確定哪些財產是個人財產,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擔保之債的夫妻共同償還義務也不能無限擴大,如果夫妻確已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當夫妻一方擔保時債權人也知道該約定,擔保之債就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