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婚后房貸是共同債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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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還房貸,離婚時怎么分?
李孟陽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婚后共同還房貸,離婚時怎么分?
內容:承辦法官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法官說法現實生活中,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有各種各樣的情況,其中也存在不少夫妻一方在婚前貸款購房,婚后繼續還貸的現象,夫妻婚姻期間父母償還的房貸在離婚時如何處理今天接到一個咨詢,委托人在其兒子婚前拿了首付買了一套房子,近500萬,房子登記到兒子名下,兒子結婚后,委托人為了減輕其兒子的負擔,又拿出200萬打給他兒子,替兒子還了貸款。
李孟陽律師
2023.06.2915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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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婚前個人債務婚后不會執行共同財產。個人債務結婚后不會成為共同債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是共同債務,雙方對外應當承擔連帶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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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債務婚后共同財產會被執行嗎
陳宗瓊律師
婚前債務婚后共同財產會被執行嗎
內容:在中國,婚姻財產制度不僅涉及到夫妻財產分割的問題,還涉及到婚前債務和婚后共同財產是否會被執行的問題,在夫妻共同擁有財產的情況下,婚前債務和婚后共同財產是否會被執行取決于具體情況,然而,如果婚前債務和婚后財產都是合法的,法院將判決對婚后共同財產進行執行,因此,在具體情況中,如果婚前債務屬于個人負債,法院不會判決對婚后共同財產進行執行,也就是說,如果夫妻的婚前債務是個人負債,而婚后共同財產是合法獲得的,法院將不會對婚后共同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然而,在婚姻關系中,夫妻個人的財產、婚前債務以及婚后債務等也要進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和承擔。
陳宗瓊律師
2023.06.06338人收看 -
馮清琴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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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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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欠下的債務婚后會轉為夫妻共同債務嗎
孔孟廷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婚前個人欠下的債務婚后會轉為夫妻共同債務嗎
內容:生活中對于夫妻之間欠的債務是需要共同償還的,但是結婚之前的所欠下的債務就比較麻煩,婚前債務能否要求用婚后財產來償還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明確,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那么婚前個人欠下的債務婚后會轉為夫妻共同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孔孟廷律師
2022.02.09193人收看 -
段建國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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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時沒還完的房貸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當房屋購買于婚后。這種情況下,房屋無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未還清的房貸也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當房屋系一方購買于婚前,且房屋歸于買房一方的名下時,這種情況下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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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車婚后還貸,算共同債務嗎
姚平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婚前買車婚后還貸,算共同債務嗎
內容:婚前買車婚后還貸,算共同債務嗎一般不算。根據我國法律關于共同債務的相關規定,一般來說個人在婚前由于貸款、借款等產生的債務屬于一方的單獨債務,除非借貸人有證據證明借款人所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否則借款人的配偶無責任償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那么婚前買車婚后還貸,算共同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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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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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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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后個人財產能否清償共同債務
許瑞林律師
民法典婚后個人財產能否清償共同債務
內容: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的債務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那么民法典婚后個人財產能否清償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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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33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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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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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債務婚后共同財產會被執行嗎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婚前債務婚后共同財產會被執行嗎
內容:債務依婚前約定一方承擔,還是雙方共同承擔。依以上規定,夫妻財產契約應于婚姻申報時登記。關于婚前債務婚后共同財產會被執行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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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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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借錢還婚前的債務算共同債務嗎?
林艷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婚后借錢還婚前的債務算共同債務嗎?
內容:婚前欠的債務結婚后算共同債務嗎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婚后借錢還婚前的債務算共同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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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70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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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婚后能否轉化為共同債務
張嘉娛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個人債務婚后能否轉化為共同債務
內容: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下面請看詳細介紹:兩種例外情形將導致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如果婚前個人的債務是因為建立夫妻共同生活所借,為購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費的,而且婚后的用品和房屋也為夫妻共同享有,因而所負的單方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3、夫妻兩地分居或一方長期在外工作,另一方為家庭生活而單獨所負債務。例如被贈送的汽車發生肇事時,因而產生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個人債務婚后能否轉化為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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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309人收看 -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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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哪些情況房子才能算共同財產
張蕓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婚后哪些情況房子才能算共同財產
內容:如果離婚,房子歸男方,男方支付給女方一半的共同還款的款項,如果房貸沒有還清,那么那也屬于男方的私人債務,與女方無關。因為法院會遵循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保障子女能夠健康成長,照顧無過錯方原則,進行財產分割。準備和女友買房,想用丈母娘的公積金,這種情況是可以操作的,但是有一點幫幫要提醒你:房產證上必須寫上你女朋友媽媽的名字。那么婚后哪些情況房子才能算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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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98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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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方婚后給父母買房貸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確認方式:如果系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是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即可認定為共同債務。但如果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則一般認定是一方個人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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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共同還房貸房子屬于男女雙方共有嗎
李楠楠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男女共同還房貸房子屬于男女雙方共有嗎
內容:男女共同還房貸房子屬于男女雙方共有嗎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那么男女共同還房貸房子屬于男女雙方共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2022.02.11545人收看 -
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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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已經死亡由誰來償還
周春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婚后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已經死亡由誰來償還
內容:1、夫妻共同簽字即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2、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果認定該筆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通常是由離婚后的夫妻共同承擔償還責任,而他們之間做的任何關于債務清償份額的分配都不能對抗債權人。那么婚后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已經死亡由誰來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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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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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借款是否算夫妻共同債務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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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借款是否算夫妻共同債務
內容:如果婚后一方的借款,是因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的,或者另一方可以證明該借款是配偶的個人債務,則婚后一方借款不算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
黃東潔律師
2022.04.07312人收看 -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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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買房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王學瑞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婚后買房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這在發生在婚姻存續期內,為家庭生活產生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雙方共同承擔。那么婚后買房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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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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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還房貸算共同財產嗎
翁玉素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不還房貸算共同財產嗎
內容:如果不還房貸就不能辦到房產證算不得財產,更算不得共同財產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那么夫妻不還房貸算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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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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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債務離婚后要夫妻共同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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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債務離婚后要夫妻共同承擔嗎
內容: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共同財產的,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需要共同承擔嗎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另一方不用承擔,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是需要承擔債務的,對于婚后的個人債務,也就是婚后沒有用于家庭生產、生活、經營的債務,夫妻雙方離婚后,另一方不承擔。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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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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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登記結婚前舉辦婚禮所負債務(婚禮籌備金),不同于家庭生活開支,除非雙方有共擔之合意,否則不作為共同債務處理。但購置結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應認定為共同債務元甲婚姻家事 946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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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幾個亮點被吳律師實現了?? 1.未約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還部分借款,視為債務追認,共同償還 3.律師費和訴訟費全部由對方承擔
吳夢云 871評論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婚內財產協議 842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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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對方擔保,所形成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元甲婚姻家事 532評論 -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313評論 -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師 772評論 -
繼承人若與被繼承人共同居住且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遺產。打官司打的是證據,在孝敬老人時,別忘了留下相應證據備用,在產生繼承糾紛時方能占據主動權。
北京法律咨詢 157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