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證明債務沒用在夫妻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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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是共同義務嗎
吳夢云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是共同義務嗎
內容:需要進一步討論進行認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是共同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夢云律師
2022.02.0782人收看 -
王學瑞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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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開證明嗎
孔孟廷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如何證明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開證明嗎
內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那么如何證明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開證明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孔孟廷律師
2021.12.17332人收看 -
吳夢云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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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一般指的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其債務是被用于夫妻的日常家庭生活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論是以雙方當事人的名義還是個人名義所借的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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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債務有哪些特點和特征
崔玉君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債務有哪些特點和特征
內容: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包含了債務用于生活性消費活動、生產經營性活動、履行法定義務三層含義。離婚時需要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首先需要確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那么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特點和特征呢?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債務有哪些特點1、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互負連帶清償責任。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征1、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債務有哪些特點和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2022.02.0987人收看 -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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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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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偽造了無婚姻證明而借債的話,此時如果借債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那么我們可以認為該筆債務屬于夫妻共同所有,要是日后夫妻離婚的話,那么也應該由夫妻共同承擔清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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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握債務人婚前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證明標準
許瑞林律師
如何掌握債務人婚前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證明標準
內容:如何掌握債務人婚前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證明標準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后,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總之,判斷一方婚前債務與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聯系,應當結合債務人舉債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諸多因素綜合判斷。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如何掌握債務人婚前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證明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2022.02.08479人收看 -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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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中如何證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趙金保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債務中如何證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內容:那么夫妻債務中如何證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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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384人收看 -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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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即,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是夫妻共同債務,但是該債務錢款應當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舉證責任在誰?最高院(2014)民一他字第10號意見回復表示:“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因此,本案中,對張某所借吳某10萬元,李某能夠證明其未用于共同生活,即無需承擔償還責任,應由張某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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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界定以及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開證明嗎?
張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共同債務界定以及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開證明嗎?
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夫妻共同債務界定以及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開證明嗎?夫妻共同債務界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那么夫妻共同債務界定以及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開證明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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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93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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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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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算個人債務嗎?
周春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算個人債務嗎?
內容: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解釋三草案第十八條離婚時,夫妻一方主張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的,舉債一方應證明所負債務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營。那么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算個人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2022.02.09424人收看 -
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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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債務離婚后要夫妻共同承擔嗎
王學瑞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婚后債務離婚后要夫妻共同承擔嗎
內容: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共同財產的,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需要共同承擔嗎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另一方不用承擔,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是需要承擔債務的,對于婚后的個人債務,也就是婚后沒有用于家庭生產、生活、經營的債務,夫妻雙方離婚后,另一方不承擔。
王學瑞律師
2024.01.2488人收看 -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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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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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權的法律規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債務如何承擔的法律規定)
馮清琴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夫妻共同債權的法律規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債務如何承擔的法律規定)
內容: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五)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債務,(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債務。
馮清琴律師
2024.01.2991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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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證明所借錢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還是共同債務嗎
于海明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如果能證明所借錢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還是共同債務嗎
內容: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那么如果能證明所借錢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還是共同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2022.02.0792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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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證明
李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證明
內容: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3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債務因其性質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專屬性故不需夫妻約定又侵權人個人履行也應推定為其個人債務。那么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證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維律師
2022.01.31204人收看 -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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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丈夫債務未用于共同生活
邢穎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如何證明丈夫債務未用于共同生活
內容:如何證明丈夫債務未用于共同生活要證明丈夫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支出須提供消費或者投資等相關的票據進行證實。如因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罰或者收繳資金的證據等。如在婚前或離婚后產生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那么如何證明丈夫債務未用于共同生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邢穎律師
2022.01.30330人收看 -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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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界定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王熙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如何界定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內容: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審判實踐中為了防止上述情況的發生不給逃避債務的當事人以可乘之機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時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視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將二者聯系起來進行考慮如果財產判歸一方那么債務也就應由一方負擔即使其無財產清償至少這一方分得的共同財產可折抵償還共同債務。那么民法典如何界定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熙律師
2022.01.30740人收看 -
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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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舉證責任,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龍珊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共同債務舉證責任,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內容:故關于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原則根據法律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法律分析:離婚債務處理方法有:屬于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債務,個人清償,其配偶對此沒有責任償還,這種觀點認為,夫妻一方舉債,另一方不認可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他方不承擔償還義務,除非舉債人能證明該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他方利益。
龍珊律師
2023.11.1538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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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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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
李孟陽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如何證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
內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如何證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經雙方同意由一方經營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負的債務也是夫妻共同債務。在未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時,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財產。那么如何證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孟陽律師
2022.02.09230人收看 -
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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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登記結婚前舉辦婚禮所負債務(婚禮籌備金),不同于家庭生活開支,除非雙方有共擔之合意,否則不作為共同債務處理。但購置結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元甲婚姻家事 134評論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婚內財產協議 550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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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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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師 254評論 -
一方在外賭博欠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共同簽字、事后追認或者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債務。
大律云律師團 39評論 -
一方在外賭博欠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共同簽字、事后追認或者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債務。
王熙 493評論 -
夫妻共同債務本質上是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等原因產生的債務。
姚平 152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