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技術和產品的可選擇的少,是我國執行建筑節能過程中碰到的幾大問題之一,節能產品和技術研發上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不強,少數地方對新技術、新產品存在壟斷現象,沒有形成競爭機制,對此,《辦法》還規定了相應的鼓勵扶持措施,縣級以上政府將安排專項資金和提供財政貼息等,支持建筑節能技術、產品的研發,對于所售房產的節能性,房產開發企業應將節能措施、圍護結構保溫節能指標、用能系統、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應保護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明示,施工過程中,建筑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要接受監督檢查,未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施工的工程,將被責令整改,《辦法》規定,施工圖中的建筑節能設計內容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不能通過審查,《辦法》把節能納入到建筑規劃、設計、建造、施工等各個環節,在設計環節,應盡可能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再生能源,新建12層以下的建筑,應將太陽能利用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