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亡的賠償標準2021年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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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醫療費用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 診療費 +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注: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二、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 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注:計算誤工費的基數(誤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統計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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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級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2021是什么?
王熙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九級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2021是什么?
內容:九級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為按照賠償的條款項目進行確定。九級傷殘具體賠償項目和標準:1、醫藥費:根據實院發生計算居間合同糾紛,請一定保管好票據原件;2、后續治療費: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那么九級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2021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熙律師
2021.12.31336人收看 -
楊一凡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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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醫療費用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 診療費 +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注: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二、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 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注:計算誤工費的基數(誤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統計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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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龍珊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2022年最新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內容:P1、法律依據P2、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P3、工亡待遇標準依據2022年國家統計局公布2021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據此數據計算,2022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那么2022年最新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2022.01.09104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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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李孟陽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2021年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內容:宿時間6、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二)按照實際情況計算的有:1、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2、交通費=實際發生的費用3、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4、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5、后續治療費=醫療機構確定的后續治療費用6、傷殘鑒定費=實際傷殘鑒定費用二、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是怎樣的?那么2021年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孟陽律師
2021.12.31355人收看 -
龍珊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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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2023的詞條
陳明月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包含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2023的詞條
內容:《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四川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2023一、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城鎮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A 年齡 X60歲 22368元/年×。
陳明月律師
2023.02.22770人收看 -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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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各級傷殘賠償數額、項目明細及計算方法
吳夢云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山東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各級傷殘賠償數額、項目明細及計算方法
內容:交通事故發生后,如果傷者出現多等級傷殘,應當如何計算他的殘疾賠償金呢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卻對此有明確的規定。那么山東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各級傷殘賠償數額、項目明細及計算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夢云律師
2022.01.2762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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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湖南省工傷工亡賠償標準
李楠楠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2022最新湖南省工傷工亡賠償標準
內容:且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2022年湖南省最新的工傷賠償標準可分為三個程度:一至四級、五六級、七至十級,且根據鑒定后的不同的傷殘程度職工可獲得不同程度的賠償金額。2022年湖南省最新的工亡賠償可要求公司支付喪葬費、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那么2022最新湖南省工傷工亡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2022.01.0937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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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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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川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翁玉素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2021年川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內容:2021年川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號規定川地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審法庭辯論終結時間在2018年5月1日之后2019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最新數據計算賠償項目。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傷殘等級賠償系數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3.6等級劃分本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到第10級每級相差10。營養費最高院人損解釋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那么2021年川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翁玉素律師
2022.02.10366人收看 -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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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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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傷10級賠償標準明細
陳宗瓊律師
上海工傷10級賠償標準明細
內容:一、上海工傷10級賠償標準明細的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和上海市的相關規定,以下是上海工傷10級賠償標準的一般范圍:1. 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和工資基數確定,以月為單位支付給受傷勞動者的津貼,在上海工傷賠償標準和相關法律規定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以及上海市相關的法規和規定來確定,90%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陳宗瓊律師
2023.09.12870人收看 -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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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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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工亡賠償標準
孔孟廷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2023工亡賠償標準
內容:工傷賠償的數額問題,既涉及到工人的利益和尊嚴,也涉及到企業責任和社會穩定,希望工亡賠償標準的完善,不僅能夠讓工傷賠償標準更為合理和公正,更能夠通過監管和處罰機制,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感,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據悉,2023年工亡賠償標準將針對現行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規范和完善,打破目前標準計算方式上的不足,確保工人合法權益得到最大保障,工亡賠償標準是指企業在發生工業安全事故導致工人死亡時,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應支付的工亡賠償金及慰問金的具體數額,并且,在考慮職工工資、失去贍養費和醫療費用的基礎上,新增加一項&ldquo,根據相關部門提出的方案,未來標準將會以一定比例遞增計算,也就是說,2023年的工亡賠償標準將會增加20%,以此類推,目前我國工亡賠償標準的數額是由當地政府確定的,建筑行業是以最低的工資數額進行計算,并且根據職工的工齡和工作年限等來分不同的等級。
孔孟廷律師
2023.05.2931人收看 -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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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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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姚平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202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內容:當事人死亡的,需要賠償死亡賠償金。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第二百零九條 借款展期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202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姚平律師
2022.01.1290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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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交通事故賠償明細標準是什么樣的
張嘉娛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2021年交通事故賠償明細標準是什么樣的
內容: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那么2021年交通事故賠償明細標準是什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嘉娛律師
2022.01.04633人收看 -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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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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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賠償標準2021是什么?
趙金保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車禍死亡賠償標準2021是什么?
內容: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第一百四十七條 未交付單證、資料與風險承擔,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贈與可以附義務。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第一百五十三條 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負擔的部分。那么車禍死亡賠償標準2021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趙金保律師
2022.01.01328人收看 -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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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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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任冰峰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202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內容:202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部分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區分標準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道路交通事故財產賠償金額的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公安交警機關及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程序尤其是遭受財產和人身損害較重的受害方應及時采取以下措施對策維護自己的權益()交通事故案件發生后應主動配合公安交警機關及時查明事故原因確定當事人責任。那么202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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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54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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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骨折賠償標準2023明細
周春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車禍骨折賠償標準2023明細
內容:具體標準為:骨折程度 殘疾等級 殘疾賠償金標準輕微骨折 10%以下 沒有殘疾賠償金中度骨折 10%~25% 1萬元人民幣重度骨折 25%以上 3萬元人民幣以上標準為車禍骨折賠償標準2023明細中的基本賠償標準,如果當事人有其他因素需要考慮,還需進行適當的賠償,具體標準為:骨折程度 誤工天數 誤工補償標準輕微骨折 不超過14天 工資的50%中度骨折 不超過42天 工資的70%重度骨折 不少于42天 工資的100%3、殘疾賠償金車禍骨折有可能導致永久殘疾,因此需要賠償殘疾賠償金。
周春花律師
2023.06.2948234人收看 -
段建國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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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認定標準及賠償標準
張蕓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工亡認定標準及賠償標準
內容:(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三)康復治療費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四)輔助器具費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那么工亡認定標準及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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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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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和解,獲得當事人贈送錦旗】 2021年8月,北京交通事故中傷者無責,元甲專案組站在維護當事人權益角度,策劃了訴訟方案,幫助當事人拿到賠償款近20萬元。常常幫助,總是安慰,在您最需要的時刻用我千方百計,解您千愁萬緒!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362評論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婚內財產協議 7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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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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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所得到當事人認可與口碑】 2021年12月,北京通州區交通事故,當事人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拿到34萬元賠償款。 法院高額支持了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理賠金額超出當事人預期!特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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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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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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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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