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哺乳期離婚孩子判給誰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于《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2、女方注意情況 對于哺乳期間離婚,在取證階段,如何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性,在取證上比較麻煩,法官在證據的提供的基礎上,周全考慮孩子未來的生活,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訴訟離婚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離婚問題,出于對女方及子女權益的保護,一般來說男方如果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比如孩子為女方與他人通奸所生),因此,如果婚姻實在不能繼續維持的話,女方提出離婚,應該積極取證,收集相關有力證據,因此,如果婚姻實在不能繼續維持的話,女方提出離婚,應該積極取證,收集相關有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