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職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傷職工雖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對交通肇事負有責任的第人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職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傷職工雖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對交通肇事負有責任的第人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例如職工因公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傷職工雖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對交通肇事負有責任的第人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同時最高法院相關負責人針對該條解釋也講到“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第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