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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事故現場的,或者不是第一時間報警的,交警都不能劃分責任。除非是事故現場有監控的,能看到事故發生時的真實情況,交警才能劃分責任,否則只能出具事故證明,證明發生過事故或者起訴到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九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1、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2、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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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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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引用資料:《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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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流程規定:1、事故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2、立即報警;3、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上,樹立危險標志;4、撤離現場,耐心等待交警來處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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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處理交通事故的具體流程如下: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向交通警察報警;在確保區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上并樹立危險標志;撤離現場,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后續事宜。責任則由交警依法及時進行認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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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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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先立即報警,如果設備受損的標明事故車輛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后制作事故認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如果不適用調解的,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情況后交付當事人。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應記載當場進行調解的處理情況:(1)如果調解達成協議的持事故認定書,向保險公司索賠。(2)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再向保險公司索賠。2、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應自行撤離現場,然后在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自行協商賠償數額及賠償方式。如果經協商未達成協議就立即報警。(1)如果達成協議不履行: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實行賠償后,持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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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處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事故的損失應當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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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一般分為四個環節,其一為立案,其二為調查,其三為責任認定,最后為處罰。一、立案,就是受理公安交管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的,應當登記備查,并記錄好報警的基本情況,交管部門接報警后,應按規定派交警立即趕往現場。二、現場勘查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2.值班交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法定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二、責任認定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書。3.公布責任認定書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并解決。三、處罰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6.執行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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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高速路上發生車禍的處理流程: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警,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