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的名字寫錯了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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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當事人在借條上未簽字,僅按手印是否有效呢,雖然寫借條并不一定要按上雙方的手印,但是有些情況下是完全需要手印才能證明,例如在借款關系中的一方不會或者不能書寫自己的名字時,可以將按手印代替簽字,二者存在同等的效力,那么,借條是否必須簽字并按手印嗎,莫月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在《借條》蓋手印可能會帶來的后果,因此應視為莫月紅對原已發生5萬元借款的追認,莫月紅是當然的共同債務人,可見,借條上沒有簽字而按了手印的,同樣能夠證明借條的法律效力。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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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在主合同糾紛未經依法判決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一般保證人可以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在借條上只簽個名字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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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要主要內容不違法,不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借條就是合法有效的。因此,視欠條持有人為債權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二)在借條上沒有寫明債權人是誰的情況下,借條持有人以此為據起訴借條出具人的話,如果沒有其它證據證明自己是債權人,法院會以事實不清為由,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借條上如果沒有寫名字的話,同樣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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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今天也有人稱作白條。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借條的該怎么寫?很多時候為了防止雙方日后對借條中的關鍵數字、日期等重要信息產生糾紛,雙方都會選擇在借條中的關鍵位置按手印,以此來說明對該內容的認可。通常借條上需要按手印的地方是名字、金額、日期。那么借條的該怎么寫?借條需要按手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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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們知道現實中借款,也會發生的一種情況,那就是,借款人用假名字進行寫借條。如果出款人要求借款人給予一定的利息,那一定要在借條中寫明,否則沒有此項要求,也就不能得到利息。那么借款人用假名字寫借條,借條還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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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規范民間借貸秩序,我國法律在對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關系作出規定的同時,也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作出了規定,那么借條需要按手印嗎?通常借條上需要按手印的地方是名字、金額、日期。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那么借條需要按手印嗎?借條應該怎么寫才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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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于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求償權。例如保證人在債權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范圍內保證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又如保證人在為清償或其他免責行為后應當及時通知主債務人以免造成主債務人的重復履行。那么借條擔保人就寫名字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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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借出人名字的借條主要內容不違法,不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該借條就應該是認定合法有效,至于借條部分存在瑕疵,并不影響其整體的效力。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7、訴訟時效的問題,3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3年內,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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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接下來由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講解:民間借貸借條中名字錯誤的法律救濟途徑!相比之前的兩種名字錯誤,這種方言差異引發的名字錯誤,其舉證和法律認定更加復雜。借條中名字錯誤的法律救濟途徑(一)降低門檻,法官全面、細致的審查案情1、立案時降低門檻,實行立案登記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且不屬于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那么民間借貸借條中名字錯誤的法律救濟途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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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ensp,我們假設三種情況分析小王可能會面臨的關于房產證的各種問題:一、當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時情景房子歸屬解讀① 婚前A全款買房屬于A婚前財產② 婚前A貸款買房不定雙方一起還貸③ 父母全款買房登記A名下屬于A對子女的財產贈與情景②:為啥說,結婚前,A貸款買了套房,二、當房產證上寫著兩個人的名字時情景房子歸屬解讀① 婚后A全款買房不定B有房產出資可另判② 婚后共同貸款買房屬于兩人夫妻共同財產③ 父母出資購房贈與無"借條"情況屬于兩人對夫妻的贈與屬于共同財產情景①:為啥說房子是A全款買的,這房子不一定歸他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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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摁手印的法律效力《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五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從上面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簽名和摁手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在生活實踐中,最為慎重的選擇就是簽名與摁手印二者皆用。訊問筆錄應當忠實于原話,字跡清楚,詳細具體,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那么借條上手印是真名字是假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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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借據借條常見陷阱以及借條的注意事項。借據借條常見陷阱1、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張宗祥借款20萬元,并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后歸還欠款及利息。后王某持該借條向人民法院起訴,張某當庭辯稱此借條證實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歸還現金3000元。后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后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后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于利息的訴訟請求。那么借據借條常見陷阱以及借條的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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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活當中對于借錢的事是經常發生的,但是現在借錢是越來越難了,因此,很多都會要求寫個借條,但是很多人會疏忽了名字的正確書寫這個問題,那么借條上的名字如果寫錯了怎么辦呢?當借條中一方當事人的名字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不一致時,債權人就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這兩個姓名為同一人。那么借條上的名字寫錯了如何解決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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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親借錢借條寫兒子的名字有效嗎父親借錢時,借條寫兒子的名字,如果經出借人和兒子同意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借貸糾紛的證據。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1、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那么父親借錢借條寫兒子的名字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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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后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雖然從法理上,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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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借走20萬元,逾期2年多未償還,天用律所幫助當事人以借條為證據“以訴促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要回本金20萬元以及逾期利息3.8萬元?;筛隇橛癫焖偈栈亟杩睿@就是調解的魅力!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F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改過名字,寫的借條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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