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逃逸事故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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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無證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工傷認定與否問題的復函 保險保障 有效 2000.12.14 2000.12.14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無證駕駛車輛 發生交通事故是否認定工傷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150號 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無證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是否認定工傷的請示》收悉。依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九條關于違法或犯罪行為造成負傷、致殘、死亡不應認定為工傷的規定,對于因無證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那么證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是否認定工傷問題的復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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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私自移開事故現場車輛導致責任無法認定乘車人是否應擔責司機王某駕駛貨車與橫過馬路的9歲兒童田某發生碰撞,在王某送田某就醫時,貨車上的乘車人劉某為不阻塞交通對事故車輛進行了移位。乘車人是否應擔責他人私自移開事故現場車輛是否應擔責有意見認為,乘車人劉某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在本案中,司機王某因送受傷者就醫而沒有及時移車,乘車人劉某只是基于不堵塞交通的目的移車,屬于好意協助,不能因此要求一個好意施救的人承擔責任。本案中發生交通事故后劉某移動車輛并非王某的意愿,也是王某沒有預見到的,同時乘車人劉某也沒有破壞現場、毀滅證據的主觀故意。那么私自移開事故現場車輛導致責任無法認定乘車人是否應擔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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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安機關截停車輛造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行政訴訟法》第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在本案中,首先要解決的是當事人的請求屬于民事賠償還是行政賠償的問題。本案中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其執行打擊犯罪的職務行為,而不是公安機關履行其社會管理職責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被告,而不在于原告,因此被告應承擔主要責任。民警曾示意羅某停車接受檢查,但由于羅某的疏忽大意,沒有停車接受檢查。羅某對事故的發生也有過錯,應當承擔次要責任。那么公安機關截停車輛造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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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何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曾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法院認為被告國合公司與被告何某形成承攬合同關系。被告國合公司將土方運輸工作交給不具備安全運輸條件的被告何某實施存在選任過失對原告的損害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和責任本院依法確認由原告曾某承擔30的責任由被告何某、國合公司承擔70的責任。那么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車輛事故責任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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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情況屬于重大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在交通肇事中只有發生重大事故,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犯罪。一般說來,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大致分為3類:犯罪情節一般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那么哪些情況屬于重大交通事故,車輛追尾的責任認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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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怎么認定交通事故追尾責任(一)責任在后車的情形后車追尾前車責任在后車的情形中往往是由于換道超車而剎車不及發生追尾撞擊。此種情形中由于后車的違法超車行為導致追尾事故發生的后車應負事故責任。因此機動車遇到故障需要停車修理時應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安全警示工作。那么如何認定事故車輛車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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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機動車駕駛員存在超速、或者疏忽大意的情況上浮其事故責任。雙方根據過錯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大小以及嚴重程度認定雙方責任。如果一方承擔主要以上責任的導致一人以上死亡的還涉及刑事責任。民事賠償部分根據事故責任認定作為基礎。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那么駱駝和車輛相撞,如何認定事故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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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當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的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1、因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該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那么車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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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拐彎事故如何認定要看具體情況的如果后車超車導致碰撞或刮擦那是超車的責任。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全部賠償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前面的規定賠償。那么車輛拐彎事故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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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超載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嗎當事人的責任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時所認定的責任實際上是指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違章、是否構成過錯以及當事人行為對交通事故形成的影響力的大小。因此車輛超載是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那么車輛超載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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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漏檢事故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五是牌證管理崗審查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核查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最后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簽注行駛證。那么車輛漏檢事故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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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隨后,陳某的家人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史某某補償因陳某逝世而構成的經濟損失。歸納考慮事端各方當事人的差錯程度及構成人身和產業危害的原因力,應確定是史某某應承當相應的危害職責。那么被撞后追趕肇事車輛肇事車輛發生二次事故責任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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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發生全損應如何理賠對于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的賠償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1、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車輛的實際價值,應當按照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額。后王某駕該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嚴重受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該車經保險公司鑒定為全損,殘值為3萬元,并認定該轎車在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為14萬元,則保險公司在計算該車車輛損失險賠償數額時,應以保險金額10萬元來計算,而不是以該車的實際價值14萬元來計算。因許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保險公司應免賠損失的5%。在具體的車輛全損理賠環節中,很多車主對保險公司單方面確定折舊率持反對意見。那么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車輛全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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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糾紛中車輛價值貶損認定問題是怎樣的汽車的“價值貶損”是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中的一個新問題。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中,車輛受損后的維修費是一種直接的損失,但是“價值貶損”是將修復后的車輛價值與受損前的車輛的價值進行比較后得出損失額度,是一種看不見的損失,是間接性的損失。從目前看,“價值貶損”的主張存在依據的空白。幾乎每一輛車都有價值貶損的可能,在經濟高度發達的今天,對車輛“價值貶損”和“貶值費”作出明確的規定是有必要的;但是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出臺之前,在審判實務中對“貶值費”的認定應該持保守態度,要十分慎重、嚴格把握。那么交通事故糾紛中車輛價值貶損認定問題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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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質押后的交通事故誰負責質押是一種擔保物權。同時民法典還規定在出質期間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車輛質押后的交通事故誰負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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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家屬對責任劃分不認可,復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點多,在北京市某條高速上發生了一起悲劇。 老王正駕駛著貨車為東家送貨,在行駛過程中沒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輛重型貨車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車輛行駛速度較快,兩車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駕駛的貨車嚴重毀損! 七零八落的車輛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貨車原本的樣子了,更嚴重的是老王當場就被車禍奪去了生命。 隨著交警不斷深入處理,逐步查明了對方司機的后方反光涂裝不合格、車輛超載等問題,但仍沒拗過追尾這條“大腿”,給老王定了個主要責任。 拿到事故認定書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老王作為家里頂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歲的老母親體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顧;下有3個子女,尚未成家立業;妻子也年過半百,無經濟收入。 面對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這些天都在淚水中度過。 在悲痛之余,讓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對主責不認可,怎么申請復核更改責任的問題。 他們一無顯赫的家世背景、二無廣泛的人脈資源,打聽來打聽去也只限于親戚朋友的七言八語,也沒有得出個所以然來。 復核申請的時間很短,按以往的經驗來看復核成功的難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認為,眼下最緊急的是找一家專業的律所來處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結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幫他們提請復核,查清事實爭取責任。 02 律師專業復核 成功更改責任 元甲律師團隊介入后,協助家屬一同梳理事故情況及復核思路,在蛛絲馬跡中有了重大發現: 對方在詢問談話中有明確表示過其車輛出現故障,而這一事實卻并未被交警在認定書上寫明。 元甲辦案人員抓緊短暫的復核時間向警方申請查閱卷宗,明確了對方的貨車型號及筆錄中記載的自認車輛發生故障的情況。 “高速路上、發生故障、正規貨車......”種種跡象在專業的元甲交通辦案團隊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為嚴格的車輛故障處理規范,而且目前正規的重型半掛車都統一裝配了北斗車輛行駛數據記錄儀記錄行駛速度。 元甲團隊以此為切入點,強調對方車輛發生故障后處理不當,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駛增添其他車輛行車風險的重要原因,向復核機關提請了復核。 在元甲律師的專業處理和不懈努力下,終于迎來了好消息! 復核成功改變責任比例,從認定老王為主責,到以原交警隊部分事實未認定為由發回重新認定,成功改判為雙方同等責任! 03 案件亮點 抓住目前正規貨車統一安裝北斗監控系統的新形勢讓對方車速情況有跡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駛的特殊規定為切入明確對方被遺漏的嚴重違法事實。 04 辦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鎖定可能通行的道路,這是辦案人員久經鍛煉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尋求擁有這份能力的專業人士來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陰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來。堅持不懈,據理力爭,才有峰回路轉,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復核中,上級復核機關受理復核后僅對復核提出的異議及事故卷宗進行書面審核,如復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認定中的錯誤,則大概率會收到一份維持的結論。 事故認定經過專業人員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復核,并匹配相關證據,才有可能削尖了腦袋,成為復核成功的那10%!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交通事故車上人員受傷的賠償責任: 1、車輛駕駛員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車輛駕駛員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駕駛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車輛所有人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車輛所有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處于被盜、被搶、被騙等情況下。 3、第三者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第三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交通事故主責和次責怎樣賠償 1、主責方需負擔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主責方需要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責方的賠償責任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財產損失:包括車輛受損、財產物品受損等。 (2)人身損害:包括醫療墊付、工資損失、死亡賠償金等。 (3)精神撫慰金:包括事故過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責方的賠償責任 次責方需要對主責方造成的部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主責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過錯的情況下,次責方根據過錯大小對主責方的部分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賠償定額的界定 交通事故賠償的定額問題是一個關鍵問題,它直接決定了賠償數額的大小。法律法規規定,輕微交通事故,按照雙方車輛所受損失精神賠償費、醫藥費、誤工費等進行賠償,不設定法定定額。一般事故的責任比較明確,不需要法院來裁決,則當事人協商好賠償金額,由責任方實際賠付。如當事人協商不一致,事故屬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應的判決,按照判決來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小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 對于小區內的道路發生的交通事故,原則上應當作為普通民事侵權行為,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轄和職責范圍。其損害賠償事宜,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當事人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公安機關原則上也可以接受。為了方便事故當事人及時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公安機關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即指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應當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交通事故等相關規定處理,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進行現場處理,搜集證據,進行相關鑒定;根據事故現場勘察、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接受當事人的請求,對當事人之間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調解,賠償標準參照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執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