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無效合同可以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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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可以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關于離婚案子打官司的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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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予以接受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的一種訴訟活動,所以法院受理不是立案,一方不想仲裁怎么辦,仲裁委不受理怎么辦勞動仲裁機構不受理應該如何辦 如果勞動仲裁機構不受理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者糾紛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予以裁決,但是仲裁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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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打官司需要支付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財產保全費、鑒定費、送達費、管理費以及專家證人費用等,訴訟費是指打官司過程中需要支付給法院的費用,包括立案費、案件受理費、調查費、證據復印費等,打官司要交哪些費用首先,打官司需要支付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和財產保全費等,2、律師費:如果聘請律師代理案件,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師費用,管理費是指在官司過程中由于案件繁雜需要支付給法院的額外費用,如管理員工資、材料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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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錢打官司律師費怎么收我國以“誰請律師誰負擔律師費”為一般原則。根據律師級別的不同,律師的收費也會不一樣,沒有固定的律師收費標準,詳細的收費標準需要咨詢律師本人。以下情況是特例:1、當事人事先約定,在雙方發生爭議并訴至人民法院的情況下,敗訴方應承擔勝訴方的必要、合理的律師代理費。欠錢不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1、寫好起訴書;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后就會開庭審理;4、法院判決;5、執行判決。那么欠錢打官司律師費怎么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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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打官司離婚訴訟流程打官司流程打離婚官司屬于民事訴訟,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1、起訴,就是人們常說的告狀。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理由。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后,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序訴訟。那么打官司離婚訴訟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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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申請人鄒某2006年6月起訴要求申請宣告婚姻無效。起訴之后申請人鄒某發現婚姻無效的證據即婚前被申請人涂某是否有精神病證據不足。法院宣判后可告之另行起訴離婚訴訟。另一種意見為不能變更為離婚訴訟。因為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屬于特別程序的案件。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徑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理由不成立所以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那么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立案后能否變更為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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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人欠款不還,當事人在決定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今天催天下小編就為大家具體闡述一下打官司需要花費多長時間。法院為了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只要符合起訴條件的都會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那么欠錢不還打官司需要花費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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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遺囑打官司有用嗎口頭遺囑符合生效要件的情況下因口頭遺囑產生糾紛打官司的口頭遺囑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那么口頭遺囑打官司有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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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脅迫寫的欠條報警能立案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廢止,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有欺詐、脅迫情形下寫的欠條無效,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即可立案,這個要結合實際情況考慮。這種情況因為不存在真實的借款關系,應當可撤銷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達成的協議,受到威脅一方有權申請法院撤銷。因此,你可以在事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被告法院所在地提起撤銷之訴,要求法院撤銷你在受脅迫時出具的欠條,如果你所述之事屬實,法院會撤銷該欠條,只是需要你向法院提供你被脅迫的證據。那么被脅迫寫的欠條報警能立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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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打官司法院審理流程(一)個人債務糾紛起訴流程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布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那么民間借貸打官司法院審理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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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般離婚訴訟都會立案嗎不定。第百條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民法典第千零條訴訟離婚夫妻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年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般離婚訴訟都會立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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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那么離婚打官司爭撫養權離婚需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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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撫養權打官司需要多久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時間。般情況下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日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序個月普通程序個月作出審判決審般個月作出判決。那么撫養權打官司需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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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許,也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那么打官司爭撫養權離婚需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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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那么合同無效法院不立案需要報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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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團隊的力量】個人、支付能力弱、執行遙遙無期,面對這樣的被執行人,大多數執行律師的選擇是執行立案,然后被動等待執行法官出終本裁定,并在最后告訴委托人說自己盡力了。而真正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把解決問題放在首位的律師們,是會盡全力去爭取,先是了解一切可能的執行線索,然后是多次和執行法官溝通調查取證事宜,最后趕赴現場持令調取相關證據,這樣客戶拿到的勝訴判決才有可能真正變現??
76歲老人交通事故搶救無效傷亡,次要責任,家屬第一時間找到元甲律所介入,在40天內獲賠80萬元和解拿到高額賠償。這不僅僅是律師的責任,更是家屬的希望
離婚糾紛,27號提交立案,29號結案 辦案速度,我們是認真的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繼承人若與被繼承人共同居住且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遺產。打官司打的是證據,在孝敬老人時,別忘了留下相應證據備用,在產生繼承糾紛時方能占據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