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和商業險的區別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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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而商業險中保險公司是根據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應負的責任來確定賠償責任。商業險在被保險人無責任或者無過錯的情況下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3、具有的強制性不同。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于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那么商業車險和交強險二者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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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者商業責任險與交強險在本質上都是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及時的保障有一定的相同點但在保障范圍、保障限額等方面也有很大不同。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先由交強險負責賠償超出賠付范圍的再由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償。此外第三者商業責任險與交強險所繳納的保費和保障的限額也大相徑庭。那么第三者商業責任險與交強險有哪些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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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第一百五十三條 標的物的瑕疵擔保,以下簡稱商業險的主要區別如下,一、交強險第二百零九條 借款展期是國家強制投保的,而商業險是自愿的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故您必須購買交強險。那么三者商業責任險與交強險有什么區別有人知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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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司法實踐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分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根據的規定,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交強險的保障范圍廣,商業險的保障范圍相對狹窄。發生保險事故時,交強險不僅承擔被保險人有責任時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而且還要承擔被保險人無責任時其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而商業險不具有強制性,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條件下訂立。而商業險是以營利為目的,保險費率也比較高。商業險的保費取決于很多因素,如保險金額、車型、車齡等。那么交強險與商業險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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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強險商業險是兩類不同的車險類別,但都可以通過一家保險公司進行投保。而商業險不具有強制性,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條件下訂立。故車主也可以只投保交強險,當然,這樣做由于保障范圍和保障程度都比較有限,風險較大。而商業險在被保險人無責任或者無過錯的情況下,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商業險條款的“責任免除”項下還列明了許多保險人不承擔賠償的情形。而商業險各家保險公司可以在一定的范圍內自行決定優惠的幅度。那么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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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商業險中,保險公司是根據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應負的責任來確定賠償責任。發生保險事故時,交強險不僅承擔被保險人有責任時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而且還要承擔被保險人無責任時其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而商業險不具有強制性,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條件下訂立保險合同。而商業險是以營利為目的,保險費率也比較高。那么交強險和商業險的區別在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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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強險與商業三責險的區別一是賠償原則不同。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是根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應負的責任來確定賠償責任。除了個別事項,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的責任風險。五是交強險實行分項責任限額。是否還要購買商業三責險車主應該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購買商業三責險和車損險等。車主自7月1日起3個月內要投保交強險,并在車上放置保險標志。在之前已購買商業三責險并且保單尚未到期的,原商業三責險保單繼續有效,但駕駛人應隨車攜帶保單備查。原商業三責險即將期滿時,應及時投保交強險。那么什么是交強險,交強險與商業三責險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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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在交強險出臺后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因為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也就是說1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總額就是10萬元。那么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與交強險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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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是賠償原則不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是保障范圍不同交強險的保障范圍廣商業險的保障范圍相對狹窄。發生保險事故交強險不僅承擔被保險人有責任時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而且還承擔被保險人無責任時其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而商業三者險在被保人無責任的情況下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五是賠償限額不同交強險實行分項責任限額。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可由被保險人在5萬元至100萬元或以上中自己選擇遠遠高于交強險。那么交強險與商業三者險有哪些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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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我國職工工傷保險、交強險等均屬于強制保險。商業第三者、人壽保險等屬于任意保險。而商業第三者險屬于商業性質的保險保險公司根據業務情況通過保險行業“精算師”的計算得出一定的保險費率并報保監會批準。而綜觀各大保險公司的商業第三者險保險合同條款除了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通過責任免除的方式實際將以下幾種人員排除在第三者的范Χ之外即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和駕駛人的家庭成員。這里要注意肇事后逃逸不屬于交強險保險公司的責任免除范Χ。那么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與交強險的區別在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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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交強險賠付限額固定商業險賠付限額有5萬、10萬、20萬、30萬、50萬、100萬等并不固定。那么汽車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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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強險、車損險和三者險有什么區別交強險、車損險和三者險是眾所周知的車輛基本險,也是對于大多數車主來說最重要的車險種類,而一般的,交強險也屬于廣義范圍的三者險。交強險的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該險種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與交強險相比,其他車險種類均屬于商業車險,是非強制性的,也就是說車主可以選擇不投保。交強險主要是覆蓋的基本保障。大部分自然災害造成的車輛損失都包含在車損險和三者險內,但是也有個別自然災害并不包含在內。那么交強險、車損險和三者險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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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有什么區別交通強制責任險就是國家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所必須購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如果沒有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不能掛牌和驗車。由于在交強險未出臺前國家尚未對強制第三者責任險做出明確規定所以當時各地交管部門都規定新車掛牌前必須購買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交強險與現行的商業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有本質不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采取的是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另外交強險比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具有一定強制性根據規定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隨意解除合同。那么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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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強險和第者責任險的區別區別強制性與非強制性交強險為國家規定的強制性保險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也就是說車主只要購車就需要每年對其進行投保。故車主也可以只投保交強險當然這樣做由于保障范圍和保障程度都比較有限風險較大。區別保障范圍的寬與窄交強險的保障范圍廣商業險的保障范圍相對狹窄。發生保險事故時交強險不僅承擔被保險人有責任時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而且還要承擔被保險人無責任時其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商業險條款的“責任免除”項下還列明了許多保險人不承擔賠償的情形。那么交強險和第者責任險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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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交強險的保障范圍廣商業險的保障范圍相對狹窄。發生保險事故交強險不僅承擔被保險人有責任時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而且還承擔被保險人無責任時其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而商業三者險在被保人無責任的情況下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交強險實行分項責任限額。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可由被保險人在5萬元至100萬元或以上中自己選擇遠遠高于交強險。那么交強險與商業三者險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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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三方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責任。三方交通事故兩方同等責任一方次要責任,其中負同等責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兩方交強險分別最高可以賠償身故方11萬的死亡賠償限額。有產生醫療費用,還可以分別賠償最高1萬元的醫療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車禍后車主需要墊付醫藥費嗎? 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實際情況來,對于車禍中的損失或人傷醫療費用,并沒有強制規定必須由主車方或三者方墊付,墊付需由事故雙方協商。建議不要在工作人員不在場的情況支付對方任何費用,若有需要支付請在交警和工作人員的指引下操作。交強險支持人傷搶救費用墊付,如有需要可向人傷查勘員詳細了解。 (1)按機動車管理條例,不需要墊付醫藥費。發生事故時需先送傷者去醫院,后等待交警做責任判定。 (2)如需賠付,則保險公司會報銷費用。一旦進行先賠付,保險公司就很難報銷了。
當事人鎖骨骨折,傷殘可評可不評,交強險與商業險又非同一家,通過努力兩個月的時間順利幫當事人拿到近20萬的賠償,辦案效率及專業性都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可!
老太太十二根肋骨骨折,經過艱難的訴訟,訴求全部被支持,護理費5萬+、精損2萬整都獲賠。對于突破法官常規判決,要有決心,勇敢堅決的根據實際情況,為當事人爭取,或許,只是差了一點恒心、專業,就是案件基本判如所請和支持全部訴訟請求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