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會檢查告訴妻子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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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離婚上訴期間結婚是否構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離婚上訴期間法院的離婚判決并未生效只有過了上訴期才能產生預期的效力!家住武昌的宋威(化名)正與妻子打離婚官司在等待二審法院開庭審理期間竟聽說妻子和另一個男人在外地又結了婚。今年開年后孝感法院一審下達離婚判決夫妻財產均分11歲的女兒歸女方撫養。拿到判決書后宋威當即決定提起上訴。武昌法援中心工作人員告訴宋威一審判決沒有生效雙方還存在婚姻關系。而女方在此期間與他人舉行婚禮并以夫妻名義同居已經涉嫌構成重婚。宋威可向應城法院起訴或向當地派出所報案。那么在離婚上訴期間結婚是否構成重婚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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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出軌丈夫怎樣挽回婚姻1、首先要與妻子進行坦誠的對話,了解她出軌的原因和她對這段婚姻的態度,老婆出軌怎么挽回夫妻感情1、妻子出軌怎么挽回婚姻 最好的方法是不要使用暴力,很多男士在知道自己的老婆出軌后會做出很偏激的事情,比如冷暴力,語言暴力,行動上的暴力,嚴重時甚至會造成妻子身體上的傷害,還有心靈上的傷害,妻子出軌老公該怎樣挽回1、首先,老公們需要以冷靜的態度面對這個事實,4、當老婆在外有人并出軌時我該怎么挽回1 正確認識到自身的責任 在經營婚姻過程中,在你察覺自己老婆出軌了,你需要敢于的面對,敢于的解決困難,不可以總想回避,是因為回避是難以解決任何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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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重婚罪,是指已經有配偶的人有重婚行為,或者明知他人已經有配偶還與之結婚的行為,明知他人有配偶還與之結婚,指的是本人雖未與他人辦理過結婚登記,但明明知道對方已經有配偶并且尚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此時還故意與對方結婚,這種行為惡意破壞他人婚姻,也屬于重婚罪,法律法規《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婚姻關系已經通過離婚登記合法解除,就不是有配偶的人,就不屬于重婚罪的犯罪主體,不會犯重婚罪,有配偶的人,指的是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這種夫妻關系經過婚姻登記后沒有經過法定程序解除即辦理離婚登記的,婚姻關系即仍存續,處于婚姻關系中的人就是有配偶的人,量刑的指導原則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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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來宋先生的新婚妻子懷上了別人的孩子讓他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戴上了“綠帽”。婚后沒多久宋先生發現妻子身體常常出現不適嘔吐等癥狀時有發生。沒想到檢查結果讓宋先生大跌眼鏡原來妻子竟然已經懷孕了5個多月。得知實情后宋先生當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周女士的婚姻關系??芍芘坎⒉煌怆x婚稱民法典有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本案中周女士在婚前就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導致懷孕并向宋先生隱瞞了上述事實違背了夫妻間相互忠實的義務。宋先生起訴離婚屬于“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范圍法院應當受理。那么妻子懷上前男友孩子可不可以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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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為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置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關于發現丈夫出軌妻子能上法院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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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出軌第者單身是否重婚妻子出軌第者不算重婚重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或者形成事實婚姻關系的才算重婚。重婚的行為主要是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百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妻子出軌第者單身是否重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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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重婚罪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犯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只要沒有登記結婚,從上述定義可得,兩人同居不論多長時間都不構成重婚罪。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如果男女雙方都是無配偶者,他們之間的非法同居,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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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發生交通事故妻子是否有賠償義務丈夫發生交通事故妻子沒有賠償義務但是需要以夫妻共同財產來賠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即不明顯傷勢從知道時起。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后當事人身體傷害程度較大及財物受到損失的要及時到傷殘鑒定部門及財務損失評估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和財物損失越早鑒定越有證明力以便于交警部門調解或者到法院起訴。那么丈夫發生交通事故妻子是否有賠償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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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一、民法典中妻子出軌與他人同居,算重婚嗎民法典規定,配偶與他人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是屬于重婚的行為,會構成重婚罪,一、民法典中妻子出軌與他人同居,算重婚嗎民法典規定,配偶與他人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是屬于重婚的行為,會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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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1月3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依法判決原告呂某與被告徐某離婚。徐某父母急于抱孫子見兒媳久婚未孕便催促兒子帶妻子到醫院檢查確認呂某患絕育癥。為了既能保全婚姻又能延續自家香火徐某暗地里與父母商定自已到外面借腹生子待小孩出生滿月后用2萬元打發孩子生母。2006年6月呂某發現徐某與他人同居生一女孩后不忍徐某所為雙方為此經常吵架后呂某將徐某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有配偶而與他人同居并生育小孩傷害了與呂某的感情致夫妻經常吵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那么丈夫借腹生子妻子離婚勝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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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如果兩個行為人同時出現明知他人有配偶還與之結婚,以及自己有配偶還與他人結婚的情況時,這兩個人就可以認定為共同犯罪。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二、重婚罪的類型有哪些1.與配偶登記結婚后,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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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內妻子出軌多久告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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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咨詢: 我與妻子張某于今年五月結婚,七月份在檢查身體時發現妻子張某已懷孕4個月。在我一再追問下,張某承認婚前與前男友曾發生性關系并導致懷孕。我認為張某沒有對我盡到忠誠義務,于是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張某的婚姻關系,張某不同意離婚。所以,對女方因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應當依照《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處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處理。那么妻子婚前與他人懷孕,可以認定感情破裂判定我們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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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簡介婚后發現丈夫無生育能力妻子起訴離婚2008年正月李某通過自己母親的介紹與張某相識雙方于2009年辦理結婚登記但從結婚之日起至2012年李某卻直沒有懷孕夫妻雙方決定起到醫院進行檢查經過醫生的確診確定丈夫張某無精子也就是喪失了生育能力。自此之后李某與張某起外出務工但李某明顯發現夫妻之間的性生活質量和數量都有所下降因此李某因張某長期消極對待治療并不積極履行夫妻生活義務為由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與張某離婚。那么案情簡介婚后發現丈夫無生育能力妻子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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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知道后,將丈夫告上了法庭。11月3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依法判決原告呂某與被告徐某離婚。徐某父母急于抱孫子,見兒媳久婚未孕,便催促兒子帶妻子到醫院檢查,確認呂某患絕育癥。為了既能保全婚姻,又能延續自家香火,徐某暗地里與父母商定自已到外面借腹生子,待小孩出生滿月后用2萬元打發孩子生母。2006年6月,呂某發現徐某與他人同居生一女孩后,不忍徐某所為,雙方為此經常吵架,后呂某將徐某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有配偶而與他人同居并生育小孩,傷害了與呂某的感情,致夫妻經常吵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那么丈夫借腹生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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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為客戶爭取到了分居期間的撫養費,連懷孕期間的檢查費、住院費、交通費法院都判決了??。
“以積貨財之心積學問,則盛德人新;以愛妻子之心愛父母,則孝行自篤?!? 解讀:將積累財富的迫切心轉化為學習動力,將家庭情感擴展為對組織的責任感,體現領導者的自我提升與德行合一。
父親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妻子與三個兒女委托元甲,一方面幫助他們獲得129萬元賠償款,另一方面由法院判決四位家庭成員的分配比例;既獲得了滿意的賠償,也消除了家庭內部的爭奪紛爭。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楹蠖速彽梅课荩课莸怯浽诜赌趁?。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橐鲫P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F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