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有權了解公司在經營管理上的信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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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如有,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 公司債權人 的利益的,應當對 公司債務承擔 連帶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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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名義股東在公司運營中可能沒有實際的經營權力,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司法實踐,名義股東與實際經營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代理關系,因此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然而,盡管名義股東在公司中并不具備實際的經營權力,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名義股東仍然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實際執行中,法院也對名義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法院將根據名義股東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并限制其連帶賠償責任的數額,以確保公平和合理。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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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公司董事的責任作為公司董事,他們承擔著以下主要責任:1. 忠實義務:董事應當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以公司的最佳利益為導向,不得利用職務謀取私利,二、公司董事的法律義務除了上述責任外,公司董事還承擔著一系列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于:1. 法律遵從:董事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確保公司的經營活動符合法律的要求,2. 勤勉義務:董事應當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三、違反責任和義務的后果如果董事違反了自己的責任和法律義務,可能會面臨以下后果:1. 民事責任:董事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公司或其他受損方因其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5. 報告義務:董事應當及時向股東和監管機構報告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確保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3. 謹慎義務:董事應當以謹慎的態度對待公司的事務,審慎決策,避免對公司造成損失。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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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務股東需要承擔嗎1、法律主觀:一般情況下,股東在全額繳納出資后,不需承擔 公司債務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 債務承擔 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什么責任1、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一般是承擔有限責任,股東一般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2、公司股東通常情況下不用承擔債務責任,特殊情況下要承擔責任,3、一般是不需要的,在有限公司中,股東一旦完成了出資義務,那么公司的債務就應當由公司獨立承擔,股東只以自己認繳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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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限公司拖欠貨款法人承擔的責任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拖欠貨款,由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企業法人賦予的,法定代表人僅僅是處理公司事務的代理人,不承擔債權債務責任,法律上對此的具體規定是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可以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公司拖欠貨款的原因分析1、經營不善:公司因經營問題無法按時支付貨款,作為法人,公司負責人需承擔怎樣的責任,法人承擔的責任類型1、民事責任:因拖欠貨款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法人需承擔賠償責任,3、惡意拖欠:公司因主觀原因故意不支付貨款。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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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股東決議的效力是怎樣的1、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但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應當做到決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否則就可能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法律主觀: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但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應當做到決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否則就可能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2、法律分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但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應當做到決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否則就可能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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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虛假出資糾紛,股東認購出資而未實際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情形,虛假出資糾紛,股東認購出資而未實際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情形,公司追繳股東出資的案由有哪些1、虛假出資糾紛,3、虛假出資糾紛,股權轉讓糾紛案由法律主觀:公司股權糾紛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資不足糾紛,在約定的期限內,股東僅僅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或者未能補足出資的情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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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今天就給大家8種方案:1、可以委托律師查詢律師的具體做法一般是去法院申請《調查令》,拿著調查令去當地派出所和戶籍中心去調取被告身份信息,效果和協查函基本一致,現實生活中也經常遇到因為此類情況去法院起訴立案而失敗的,就是因為缺乏被告人身份信息包括:被告人姓名、身份證號、地址、聯系方式,7、通過全國工商信息查詢平臺查詢該被告是否有注冊公司、股東 或者法人身份或者高管的信息記錄如果有以上情況,那么律師就可以直接拿著這些信息去市場監管局調取工商內檔信息,通過內檔信息就能查詢到被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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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次,公司法人和股東的責任承擔都是基于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法人與股東作為公司治理架構中的兩個重要角色,承擔著不可忽視的責任,例如,如果公司違反法律,股東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或其他責任,綜上所述,公司法人與股東雖然在責任承擔方面存在一些差異,但是兩者之間也有緊密的聯系,盡管公司法人和股東的責任承擔存在一些差異,但可以說兩者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系,公司治理是保護公司利益和股東權益的體系,公司法人和股東的責任是公司治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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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委托律師查詢和律師簽署委托協議,律師接受委托去法院申請《調查令》,拿著調查令去當地派出所和戶籍中心去調取被告身份信息二、向法院申請協查函,自己去派出所查詢立案時,法院會以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確退回,這時,你就可以讓法院給你開一份協助調查函,六、查詢該被告是否有注冊公司、股東或者法人身份如果有以上情況,那么可以委托律師帶著相關手續,去市場監督管理局調取工商內檔信息,通過企業登記的工商內檔信息就能查詢到被告的具體身份信息,如果是通過法院,需要原告向法院法院申請開具協查函,法院同意開局后,將協查函以及2名工作人員的工作證等信息直接發到相關單位,比如發到派出所戶籍科查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發到手機運營商公司查被告手機號實名注冊信息等,查詢對方信息的工作原告無法自行完成,需要通過法院或者委托律師完成,今天這篇文章將給大家提供解決被告身份信息不明,法院無法立案的辦法,大家可以收藏以備不時之需,拿著協助調查函去戶籍中心調取被告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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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公司股東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的實踐經驗在實踐中,股東代表公司提起訴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驟,以下是一些實踐經驗:收集證據:股東在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前,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和材料,證明公司的利益受損和股東的資格等方面的情況,一、公司股東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和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股東代表公司利益的受損:當股東代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時,股東有權提起訴訟,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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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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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務違約可以凍結股東股權嗎1、法律主觀:對于公司的債務,不可以凍結公司股東的財產,公司的債務應當以公司的財產償還,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2、公司對外債務不會凍結股東股權,該股東有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被原告申請財產保全或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才會凍結股東在該公司的股權,4、公司對外債務不會凍結股東股權,該股東有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被原告申請財產保全或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才會凍結股東在該公司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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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法院不可以直接執行股東的財產,因為股東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或者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并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若出現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混同時,就公司債務而言,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在此種情況下,可以查封公司股東的個人住房,公司欠債能查封股東個人住房嗎1、但是,若出現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混同時,就公司債務而言,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在此種情況下,可以查封公司股東的個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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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隱名股東引發的協議無效糾紛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權,協議約定C為實際出資人。后D擅自將股權轉讓給E,E不知代持關系并完成工商變更。C起訴要求確認轉讓無效。 法院裁判要點: 1. 代持協議本身有效,但D作為顯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符合“商事外觀主義”,E善意取得股權; 2. C僅能依據代持協議向D索賠,無法追回股權。 風險提示: 隱名持股協議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風險; 若涉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代持協議可能因違反監管規定直接被認定無效。 法律建議:規避瑕疵股權協議風險 盡職調查:受讓股權前核查公司賬目、出資憑證、債務情況; 協議條款:要求出讓方承諾“股權無權利瑕疵”; 約定若存在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登記: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避免“一股二賣”;
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常見法律風險有哪些? 案例:出資不實的股權轉讓糾紛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東A認繳出資500萬元,實繳100萬元后將40%股權以300萬元轉讓給B。后公司負債無法清償,債權人起訴要求A、B在未出資范圍內(40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B抗辯稱受讓時不知A未實繳,拒絕承擔責任。 爭議焦點 1. 股權轉讓時未如實告知出資瑕疵,受讓方是否需承擔責任? 2. 原股東A與受讓方B的責任如何劃分? 法院觀點(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 1. 出資瑕疵的股權轉讓有效,但受讓方B明知或應知出資瑕疵的,需與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 本案中,B未核實出資證明書(顯示實繳100萬元),存在重大過失,被推定為“應知”瑕疵,需在400萬元未出資范圍內與A連帶清償。 裁判結果 A、B連帶向債權人支付400萬元。 案例啟示 股權受讓方必須盡到盡職調查義務(如驗資報告、公司章程、銀行流水等); 協議中需明確約定:若存在出資瑕疵,出讓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未實繳的股權轉讓價格應顯著低于實繳股權,否則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離婚時原始股怎么分?這5個關鍵點一定要知道!??】 ?離婚財產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這種特殊資產,稍不注意就會吃大虧!今天把律師才搞明白的干貨整理給你們,建議收藏備用! ??【重點預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公司上市前的"靜默期":可能影響分割時效! ?? 必須掌握的5個知識點: 1?? 法律依據:《民法典》1062條+公司法司法解釋 2?? 分割方式(3選1): ? 協商折價補償(最快捷) ? 股權評估后分割(要找專業機構?。? ? 訴訟確權(耗時但徹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轉讓限制 ?? 保留所有出資憑證+股東協議 ?? 上市禁售期內的股票要特別約定 4?? 證據清單(建議截圖保存): ?? 股權代持協議 ?? 銀行轉賬記錄 ?? 股東會決議文件 ?? 公司估值報告 5?? 冷知識: ?? 離婚后發現的未分割股權,3年內可重新起訴!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匯管理規定處理 ?? 暖心提醒: 離婚時對方故意隱瞞股權?趕緊申請財產調查令!遇到復雜情況建議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師,千萬別自己硬扛!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公司變更股東五十萬貨款還能要嗎?我給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貨,這個公司呢欠了我五十萬塊錢,但這個公司的名稱和領導呢都變更了,如果說有這個貨款的合同,基礎的事實已經固定下來了。那現在就是你所擔心的就是對方的領導和名字都已經變了。這個在法律上還是很明確的,就是公司換領導換法人,然后并不影響你的這個責任的一個承擔,也就是變更之后的公司還是需要繼續來承擔這個債務的。那我就放心了,這個貨款是很容易能夠拿到錢的啊,先給對方發一份律師函,如果說對方不給的話,還是盡快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難,這個事很好解決啊。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