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車正常右轉,停車位車輛起步碰撞我的車。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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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七項的規定,轉彎要讓直行。直行的車輛因為超速行駛承擔次要責任事故已經發生就說明左轉彎的車輛沒有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盡管直行的車輛超速行駛,但是他的超速是違法行為,應該另行處罰。左拐和直行車發生碰撞的責任看情況來劃分。若兩車同時放行,轉彎車全責,直行車無責。若執行車輛闖紅燈違法交通規則,則左拐車輛無需承擔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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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車輛定損由誰進行交通事故后車輛定損可找物價局評估損失因為物價局出具的評估單才具權威性。()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方不承擔賠償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車輛定損由誰進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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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子發生交通事故被撞壞,雖經過維修仍能使用,但車輛貶值卻是實際存在的事實。實踐中,雙方對于車輛貶值部分損失如無法達成一致,將會訴至法院,提出賠償請求。一般來說,碰撞不是特別嚴重的車輛可能會產生貶值損失,但是損失相對較小。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該車輛應當經法定的評估機構進行鑒定,并出具車輛損失鑒定結論作為法定證據,據此作為確定車輛貶值損失是否存在以及應當賠償多少的主要依據。以上材料是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輛貶值鑒定評估應提交的材料,具體情況應以法官及鑒定機構要求為準。那么事故車輛貶值鑒定評估應提交什么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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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后童某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則以車輛部件之間的碰撞不屬“碰撞險”為由拒絕賠償。雙方為此發生爭議。在理賠過程中存在三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車輛的前機蓋翻起與前擋風玻璃相撞以及由此造成的左前部與護欄相撞均屬“碰撞”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應賠償此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及護欄損壞賠償費用。評析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基本險第1條的解釋中指出“碰撞是指保險車輛與外界靜止的或運動中的物體意外撞擊。”童某在車輛的前機蓋翻起后視線受影響致使車輛失去控制撞到路邊的護欄造成的車輛自身和護欄的損失屬于碰撞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范圍保險公司應當予以賠償。那么車輛部件之間發生碰撞,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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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中,車輛相互碰撞必然會導致車輛自身的損壞,嚴重的時候,車輛會完全報廢,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計算相應的賠償問題呢?本文在此予以一定的闡述。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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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事故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那么車輛發生追尾事故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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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事實上,交警在處理此類事故時也會遇到法律上的尷尬。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原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嚴格責任原則。為此,也有些地方的交警部門對此類事故不予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由事故雙方當事人直接起訴到法院進行處理。如果交警未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明確責任,如果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后,我認為可以根據民法的公平原則,根據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劃分責任分配比例。另外,對于寵物的死亡的損失,一般應以市場評估價為準,而不能以該寵物在購買是的價格為準。那么車輛與動物發生碰撞怎樣算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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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劃痕險怎么理賠1.如果被保險車輛被刮花,一定要及時向保險公司現場報案,進行正常的理賠程序。如果車輛在道路上被劃傷,需由交警開事故證明,如果車輛在非道路上被劃傷,需由派出所開事故證明。之后帶齊材料去保險公司理賠就可以了。劃痕險有最高賠付金額的,你要看你具體保了多少錢的。另外你得注意車身是否是劃痕或者碰撞造成的,劃痕是指非碰撞原因造成車身油漆單獨損傷的情況,如果你的車是因為刮蹭其它物體造成的就不算劃痕,不能并案處理,還需要現場報案,否則有免陪。那么車輛劃痕險怎么理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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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讀者蔡先生:我開車時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責任全在對方,但我當時放他走了,請問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嗎?那么車輛發生碰撞放跑肇事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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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產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因無遺產可供繼承,繼承人不承擔賠償責任;14、旅客持票或按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無票旅客乘車,運輸過程中死亡,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5、無償同乘即搭便車,原則上不能免除司機責任,應斟酌具體情形,比照過失相抵原則,減少司機賠償責任;16、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為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17、學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由教練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那么與單位車輛發生碰撞找誰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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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車輛如何定損經法定的評估機構進行鑒定。一般來說,碰撞不是特別嚴重的車輛可能會產生貶值損失,但是損失相對較小。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該車輛應當經法定的評估機構進行鑒定,并出具車輛損失鑒定結論作為法定證據,據此作為確定車輛貶值損失是否存在以及應當賠償多少的主要依據。車輛貶值損失評估需要提供的材料1、車輛行駛證;2、車輛發票、車輛購置稅憑證、機動車登記證書;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現場照片;4、保險公司車輛定損單;5、車輛維修清單;6、起訴書。以上材料是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輛貶值鑒定評估應提交的材料,具體情況應以法官及鑒定機構要求為準。那么交通事故車輛如何定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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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機動車交通事故并未要求機動車之間或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一定得有直接的碰撞,只要事故符合“道路”、“機動車”、“交通事故”這三個要素,就可界定其為機動車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交通事故引發的民事賠償責任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由此可見,機動車交通事故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并不以是否發生直接碰撞為必要。在通常情形下,如果機動車未碰撞受害人身體或者受害人乘坐的車輛者,應認為受害人的死傷與機動車之間無因果關系;車輛的行駛,如有反常的不正當行為致受害人死傷,雖非直接碰撞,視案件具體情況,有時亦應認定有因果關系,不以直接碰撞為必要。那么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否以直接碰撞為必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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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誰該擔主要責任?如果行人突然橫穿機動車道導致司機根本來不及反應而司機在這次事故中沒有任何過錯行人就有可能負全責。行人不走斑馬線并不意味著行人一定負全責。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若出現行人橫穿馬路與車輛發生碰撞的行為該如何處理呢?如果出現人車損傷等情況還要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以方便理賠。而且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是拒絕賠付的。那么出現行人橫穿馬路與車輛發生碰撞的行為該如何處理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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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投保了車輛保險事故發生后張某便帶上相關的資料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要求保險公司按照第三者責任險的有關規定賠付自己支付的3萬多元費用。張某對此很是不服遂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履行保險責任賠償損失。而張某的這一賠償責任是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產生的他已將這個風險進行了轉移所以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這次翻車事故中所造成的經濟賠償責任。法院判決保險公司當然要賠最后法院審理認為小轎車司機在兩車相撞的危險時候采取了緊急避險措施致使自己的車輛以及人員遭受了一定的損失而這個損失完全是由于張某所駕駛的保險車輛過錯引起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個損失應由被保險人承擔。那么保險公司應該為車輛未碰撞而拒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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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那么車輛與狗碰撞屬交通事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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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北京朝陽區步行時被車輛撞傷,傷者無責,評上一處九級傷殘、兩處十級傷殘,庭審中,經過元甲律師全力爭取,法院支付訴求,獲得賠償款31萬余元!
返還原物(車輛)糾紛,最終通過法院調解且收到了調解款??????
師某的愛車發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只同意賠償修車費,不同意賠償車輛貶值損失,經過多次溝通無果后委托元甲,在元甲律師的爭取下法院全額支持了車輛貶值損失,元甲律師的專業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可。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