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可以申請低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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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不能與精神病患者“協議”離婚。也就是說,患精神病的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由法院來判決。要看這位精神病患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么精神病患者能簽訂離婚協議書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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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那么民法典有精神病患者可以有子女撫養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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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說,某精神病患者雖 “答應”離婚了,實際上她卻可能連“離婚”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打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那么精神病患者可以協議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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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離婚時另一方應給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經濟幫助。在審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離婚案件中,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那么精神病患者離婚后如何安排。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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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防止精神病患者下次結婚繼續隱瞞病情保護第三人的相關知情權筆者認為應該在可以作為離婚證使用的民事調解書上寫明當事人患有精神病的事實,為了防止精神病患者下次結婚繼續隱瞞病情保護第三人的相關知情權筆者認為應該在可以作為離婚證使用的民事調解書上寫明當事人患有精神病的事實,那么法院是否可以在無民事行為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申請下在雙方當事人自由的情況下出具民事調解書呢,那么法院是否可以在無民事行為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申請下在雙方當事人自由的情況下出具民事調解書呢。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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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是否能與精神病者協議離婚是不能夠與精神病患者協議離婚的只能夠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離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才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這樣的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讓法院來判決。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并承擔法律后果。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并自覺履行這種承諾。那么是否能與精神病患者協議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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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間有常識的人都不會去問他問題,也不會去做筆錄,因為就算做了也是沒有意義的,畢竟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間,我們所說的他們根本就不具備辨別能力,很有可能就是雞同鴨講,因為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間連自己是誰都不知道,這個時候去做一個訊問筆錄,那么只能夠說是浪費時間,根本就不具備任何的參考價值,也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力,在精神病發病期間所做的一些事情,他都不用負刑事責任,那么在精神病患者患病期間,警察對他所詢問的這個筆錄也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公安機關如何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1、家屬提出申請,提供嫌疑犯曾經患病或可能患病的相關依據(包括嫌疑人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再依法鑒定,精神病詢問筆錄有效嗎精神病詢問,比如絕對是沒有笑的,除非有一點就是有專家醫生在場,然后先給你這個患者先檢查,以后覺得你完全沒有問題,完全是在清醒的情況下做這份筆錄的,那這份筆錄是有效的,對于精神病患者能不能夠辨認,或者是否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這個就需要有關醫療部門進行鑒定以后再進行證實。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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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精神病患者不能判決離婚嗎精神病患者如果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是不能協議離婚的但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會準許雙方離婚。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精神病患者不能判決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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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情況不能與精神病患者協議離婚要看這位精神病患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我國《婚姻登記條例》才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不能與精神病患者“協議”離婚。也就是說,患精神病的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由法院來判決。如不能協議離婚,則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那么什么條件不能與精神病患者合同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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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2、婚前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那么配偶患有精神病怎么進行離婚申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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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患病辭職2004年6月,20歲的俞瑋進入該飯店工作,每月工資1470元,雙方簽約的勞動合同最后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1月13日,俞瑋因患精神病疾病至上海精神衛生中心住院治療。單位于8月17日開具退工單交與俞瑋,雙方結清了勞動報酬及賠償金。辯稱俞瑋辭職時處于精神疾病發病期,是在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情況下提出的辭職,應屬無效。法院認為,雙方爭議焦點為俞瑋于2006年8月15日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該事實關系到俞瑋辭職的行為是否有效。經司法鑒定中心對俞瑋民事行為能力鑒定,結論為,俞瑋在辭職時及現在,患有精神分裂癥屬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那么精神病患者自動辭職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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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于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癡呆癥患者,不適用協議離婚程序,只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自愿”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愿。對于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因此,精神病人不能協議離婚,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精神病患者簽署離婚協議書是有效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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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精神病患者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哪些內容1、監督、看管、護理、教育病人在患病期間的生活和行為,在適當的條件下進行撫養治療。當有人侵犯病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安全時,監護人應向法院提出控訴。精神病人的監護職責,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另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那么精神病患者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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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規定精神病患者是否不能協議離精神病患者不能“協議”離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才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精神病患者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的。也就是說患精神病的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由法院來判決。第三如果此精神病患者為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則不能協議離婚。如不能協議離婚則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法律規定精神病患者是否不能協議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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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法第98條未包含精神病患者不可以出具民事調解書。我國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那么法院是否可以在無民事行為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申請下在雙方當事人自由的情況下出具民事調解書呢?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法定代理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根據協議內容制作判決書”。因此根據上述兩條規定筆者認為法院可以出具民事調解書。那么精神病患者離婚是不是可出具民事調解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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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委托人對元甲【專業敬業 不負重托】的認可,在交通事故領域,元甲有19年的專業經驗硬核保障,絕對值得信賴! 傷者被撞腰椎骨折,元甲律師一審訴訟幫傷者爭取到各類賠償金共計約60萬。保險公司推諉拒賠申請二審上訴,元甲律師專業應對!法官駁回二審所訴,最終維持原判!
焦先生遇到了賣糧款50萬元收不回來的難題,天用律師出手穩準狠,收集證據推動立案,火速申請財產保全,凍結對方賬戶,一審二審大獲全勝!強大的執行團隊運籌帷幄、執行有方,50多萬元已落袋為安!
法律并未規定女性年滿50歲必須退休。客戶在申領失業救濟金時,僅因年齡因素被要求申請退休,而相關部門未依法對其干部身份進行審查,便徑行作出處理,違反了法定程序。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客戶不得不提起行政訴訟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