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他人注冊商標有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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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犯罪對象是假冒他人已注冊商標的商品,它可能是偽劣產品,也可能是合格產品;4、該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5、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的。那么假冒注冊商標罪未遂的量刑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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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個人申請商標需要理解商標注冊的重要流程和規定,并詳細說明商標名稱、圖案、商品分類和注冊人信息,在申請階段,您需要確定要注冊的商標種類,根據您要注冊的商標種類填寫申請表并支付申請費用,在選擇商標種類時,您需要考慮以下三個因素:商標類別,商標范圍和商標注冊的時間和費用,通過詳細闡述以上信息,您可以更好地了解如何個人申請商標,并順利完成商標注冊,商標注冊的費用取決于商標種類和注冊地點,在填寫商標申請表時,您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商標名稱,商標圖案,商品/服務的說明,注冊人的信息和優先權聲明(如果有)。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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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注冊公司有哪些風險,法律主觀:關于注冊公司的風險,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例如,代理注冊公司面臨以下風險: 第一行政責任.針對 虛報注冊資本 或者 抽逃注冊資本 的行為,工商管理部門一經查實會對公司除以罰款等處罰措施,別人幫忙注冊公司會有什么風險法律主觀:關于注冊公司的風險,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例如,代理注冊公司面臨以下風險: 第一行政責任.針對 虛報注冊資本 或者 抽逃注冊資本 的行為,工商管理部門一經查實會對公司除以罰款等處罰措施。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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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標擔保注冊需要多少費用1商標擔保注冊:加急商標注冊+風險擔保的專業服務,同時承諾商標代理注冊不成功退全款。商標注冊申請項被全部駁回;申請注冊的商標在商標局實質審查后,商標局決定全部駁回的,全額退款。那么商標擔保注冊需要多少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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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注冊公司法人可能承擔風險,整個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時 法人組織要承擔責任,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法定代表人 也要被追究行政、刑事責任。除非該法定代表人能夠舉出證 據證明自己和公司法人違法行為沒有任何關聯。注冊公司法人需要承擔公司因為資不抵債破產的風險。以及政策風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的風險在于可能會因為公司的各種原因被拘留或者是罰款。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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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標專屬擔保注冊有哪些定義和條件1、商標擔保注冊一般指的是加急商標注冊再加上風險擔保的專業服務,同時承諾商標代理注冊不成功退全款,包含商標局收取的600元官費2、商標擔保注冊條件:一、商標局受理不成功;商標注冊申請如商標局未受理,客戶可以要求全額退款或再次申報。那么商標專屬擔保注冊有哪些定義和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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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并且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共犯。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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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并且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共犯。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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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財務風險:作為注冊公司監護人,您可能需要管理和處理公司的財務事務,3、信任風險:作為注冊公司監護人,您將代表他人管理和處理公司事務,注冊公司監護人可能涉及一定的責任和風險,具體情況如下:1、法律責任:作為注冊公司監護人,您將承擔管理和處理公司事務的責任,要規避這一風險,監護人需要時刻了解并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公司的各項決策符合法律標準,并建立有效的內部合規機制,因此,監護人需要具備敏銳的市場洞察力和風險管理能力,不斷評估和應對可能出現的經營風險,保護公司及其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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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的來說,注冊公司法人需要承擔的風險包括經濟風險、法律風險、經營風險、信譽風險和市場風險等,除了經濟風險和法律風險,注冊公司法人還需要承擔的風險還包括經營風險、信譽風險和市場風險等,本文將針對注冊公司法人需要承擔的風險進行全面的解析,以便您更好地了解和應對,因此,作為公司法人,您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經營,以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作為法人,您需要清楚了解這些風險并做好相應的準備,此外,公司的經營活動也可能涉及到知識產權侵權、勞動糾紛等法律風險。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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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標擔保注冊和商標普通注冊有什么區別擔保商標注冊所謂商標擔保注冊,其實很好理解。抓住“擔保”這個關鍵詞就可以了。擔保不是說商標一定能注冊成功,因為任何商標的注冊都是有風險的,商標擔保注冊屬于一種保障性措施。商標擔保注冊是從用戶的心里和體驗出發,商標提交之后,解決客戶后顧之憂,哪怕是注冊不成功,花的錢也能退回來。要注意的是,提出商標擔保注冊的公司,必須做好風險控制。一些小的代理機構提出商標擔保注冊,其本身根本不具備抗風險能力。那么商標擔保注冊和商標普通注冊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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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注冊的商標。本罪在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假冒注冊商標罪卻表現為行為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已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下,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是假冒注冊商標共同犯罪的一個組成部分,只能以假冒注冊商標罪一罪認定,銷售這類商品的人實際上是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共犯。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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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案件模擬法庭,既可以讓客戶提前感受一下庭審的實際情況,又能鍛煉新人,還可以在庭審過程中發現案件風險點,大家集思廣益,一舉三得保證客戶利益最大化。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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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分居不辦離婚,風險有多大?你知道嗎?快來了解了解吧!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