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161毫升法院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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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使用非機動性的交通運輸工具從事交通運輸活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在駕駛非機動性交通工具的行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質的情況下,把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作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立法原意,也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原則。2006年11月10日,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那么關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指導一覽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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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那么嚴重超員危險駕駛罪到法院多久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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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百條之第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那么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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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危險駕駛罪如何量刑危險駕駛罪是我國刑法修正案(八)補充規定的新罪名但該罪系輕微刑事犯罪刑期在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刑罰幅度小量刑時稍有不慎就會造成罪責不相適應甚至放縱犯罪的后果削弱其特殊預防功能。具有無證駕駛、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輛等違章駕駛行為之一的增加一個月刑期。基準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以法定最高刑為基準刑。宣告刑綜合把握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但最低刑期不能少于一個月。那么危險駕駛罪如何量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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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危險駕駛罪是一項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其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穩定。了解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不僅可以幫助人們更好地遵守交通規則,還能為被告提供法律保護。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以及相關的法律知識。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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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證駕駛撞人重傷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議及時自首。致人重傷,致人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都構成了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視犯罪程度定。那么無證駕駛撞人重傷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嗎及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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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危險駕駛罪量刑能判緩刑嗎危險駕駛罪可以判緩刑但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緩刑條件才行而具體的緩刑條件包括以下幾種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那么危險駕駛罪量刑能判緩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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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新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根據刑法修正案第條、刑法第百條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的處拘役并處罰金()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項、第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個月以上個月以下。第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那么最新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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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疲勞駕駛致人死亡的怎么量刑駕車4小時以上就算疲勞駕駛必須休息20分鐘以上之后才可繼續駕駛。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年以上有期徒刑。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項、第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那么疲勞駕駛致人死亡的怎么量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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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2009-10-2308:48(根據《人民法院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從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國法院開展量刑規范化試點工作,對《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導意見(試行)》兩個文件進行試點。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個月;無力賠償直接損失增加3.8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三)負事故同等責任,死亡六人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無力賠償的直接損失超過60萬元,每增加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那么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分則:交通肇事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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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危險犯的犯罪既遂。完成這段時間過程并達到一定程度的,即為犯罪既遂。例如脫逃罪,如果脫逃行為達到了使行為人擺脫監管機關和監管人員的實際控制的狀態和程度的,即為脫逃罪的既遂。由舉動犯行為人一著手實行犯罪就構成既遂的特點所決定,舉動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態。那么交通肇事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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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危險駕駛罪出事故罪犯怎么判對于構成危險駕駛罪的罪犯在法律中并無在什么情況下應判處實刑的規定。對于構成危險駕駛罪的罪犯法定量刑為處拘役并處罰金符合緩刑適用所要求的“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條件都有判緩刑的可能。但是否適用緩刑要由法院根據罪犯的具體酒精含量、是否發生交通事故、是否造成損失、認罪悔罪表現等實際情況來依法判決確定。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那么危險駕駛罪出事故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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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為處拘役并處罰金,3、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為處拘役,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并處罰金,法律主觀:危險駕駛罪一般的量刑為拘役,同時并處罰金,但如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危險駕駛罪怎么判1、法律主觀:危險駕駛罪一般的量刑為拘役,同時并處罰金,但如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20231、法律主觀: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是處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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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三年,那么很有可能是符合宣告緩刑的第一個條件: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院量刑建議不當怎么投訴可以由辯護律師或者被告人向檢察院提出意見,但對案件的量刑,最終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書包括哪些內容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書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節、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判處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可以適用的刑罰執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議的依據和理由,所以如果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三年,是可以爭取緩刑的,檢察院量刑建議緩刑法院會怎么判檢察院建議適用緩刑的,法院會把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作為一個參考,但是法院仍舊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院量刑建議三年,能爭取緩刑嗎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三年,是有機會爭取緩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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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證駕駛和無證駕駛在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標準上有所不同有證駕駛的入罪標準是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傷及以上而無證駕駛的入罪標準是造成重傷一人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那么無證駕駛追尾前面車怎么量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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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交通事故,對方駕駛三輪摩托車逆行將我方當事人撞傷,傷者脛骨平臺骨折等多處傷情,評為十級傷殘,法院判決獲得23萬余元賠償款,對方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