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貸款資金銀行應怎么處理

導讀:
公司法人本身挪用貸款構成借貸合同項下的違約行為無需提堂銀行可照約追索本金及罰息、違約金欠錢了才需要提堂。犯有挪用資金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那么挪用貸款資金銀行應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挪用銀行貸款資金有什么后果
1、挪用銀行貸款資金的后果首先是銀行會停止發放貸款,然后相關國家機關的職員,會核實一下具體挪用的金額,然后判斷資金挪用的行為是否構成了挪用資金罪,一定核實后確定挪用行為滿足了該罪名的犯罪要件,那么挪用者是有可能會被判處刑事責任的。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挪用資金罪】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挪用公款罪】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和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前款規定中的非國有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挪用銀行貸款資金的行為怎么認定
1、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這是較輕的一種挪用行為。其構成特征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上主管、經手本單位資金的便利條件而挪用本單位資金,具用途主要是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但未用于從事不正當的經濟活動,而且挪用數額較大,且時間上超過三個月而未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這種行為沒有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超過三個月是否退還的限制,只要數額較大,且進行營利活動。所謂“營利活動”主要是指進行經商、投資、購買股票或債券等活動。
3、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這種行為沒有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超過三個月是否退還的限制,也沒有數額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了非法活動,就構成了本罪。所謂“非法活動”。就是指將挪用來的資金用來進行走私、賭博等活動。
三、企業挪用銀行貸款的行為能否構成犯罪
企業挪用銀行貸款的行為能否構成犯罪
在銀行追究行為人(自然人)法律責任的前提下非國有企業挪用銀行貸款資金的按情節輕重分屬挪用資金違法違紀行為、挪用資金罪,國有企事業單位挪用銀行貸款資金的屬挪用公款罪。行為主體都是自然人。公司法人本身挪用貸款構成借貸合同項下的違約行為無需提堂銀行可照約追索本金及罰息、違約金欠錢了才需要提堂。
挪用資金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中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公司、企業人員挪用單位資金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并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有一般的挪用本單位資金的違法違紀行為和挪用本單位資金的犯罪行為之分。區分二者之間的界限。
量刑標準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犯有挪用資金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