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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的。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簡單的民事案件、輕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合議庭審理的案件,經過合議庭討論達成審判意見,最終由主審法官書寫判決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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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仲裁過了十五天不可以起訴。起訴必須在收到裁定書后十五日內提起,否則法院會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對終局裁決以外的裁決,用人單位過了十五日也不可以起訴,但是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法院申請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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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有一本結婚證可以離婚。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八)、頒發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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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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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傷賠償范圍:(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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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起訴離婚之后,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對半分割。《婚姻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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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說話一般不屬于家庭冷暴力,不說話只是雙方存在溝通的問題,而家庭冷暴力的表現是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等,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態度上的問題。家庭冷暴力的認定:所謂“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于做一切家務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處理”的非正式暴力行為。家庭冷暴力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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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要求進行相應的賠償,并要求補繳社保,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要求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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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看情況而定。一般離職后不要檔案沒有影響,如果勞動者要考公務員,或者進國有企業,則建議離職時將檔案轉移走。當然,如果是在國家事業單位或國企工作,應該將檔案交給單位保管,這些單位有檔案管理權限的。勞動合同是不用放在檔案里的,自己保管好就是了,但是一些學歷證明、職稱考試是一定要放入檔案的。只要學生檔案沒有拆封,就可以直接交給單位、戶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勞動服務公司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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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資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1、工資、薪金所得;2、勞務報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經營所得;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7、財產租賃所得;8、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