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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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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工資條的代扣稅: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資薪金適用超額累制,具體如下:薪金所得適用稅率。起征點是5000,計算方法是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二、 將第二條修改為:“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1、工資、薪金所得;“2、勞務報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經營所得;“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7、財產租賃所得;“8、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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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開車撞了別人的財產是可以走保險的,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就是給對方賠償的,只要你的賠償金額在保險金額范圍之內,賠償金額由保險公司或物價局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四十九條 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但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前款規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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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內作業的,應當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干擾。《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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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取保候審到期了。派出所里面取保候審的底子記錄,把取保人的證件帶齊了就去所里簽字就可以了,解除取保候審的手續由辦案機關的民警辦理。案件承辦人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后,辦案人員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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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貨車撞人賠償流程車禍保險理賠流程包括有: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1、在出險后,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在汽車保險公司內勤接到報案后,會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之后保險公司內勤會根據客戶提供的汽車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并抄單以及復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確認保險標的再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并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經立案后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并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然后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2、查勘定損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托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后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后,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將索賠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后,交產險部核賠科。4、理算復核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后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5、審批產險部權限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超產險部權限的逐級上報。6、賠付結案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財務對賠付確認后,除賠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余取回。二、交通事故賠償金額的計算1、醫療費賠償金額為醫療期間實際花費的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于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院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醫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2、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公式: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東莞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元/天3、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有固定工資的:誤工費賠償金額工時間(天)×收入水平(天元)無固定工資的又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狀況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工時間(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第二種情況:不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資收入狀況的。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工時間(天)×相通、相近行業上一年的職工平均工資(天元)。最高院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致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傷殘評定時機,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GB18667—2002)的有關規定確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待其發布后,即可按其規定計算誤工時間。“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4、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基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5.交通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交通費賠償金額返費用×往返次數×往返人數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6、住宿費:外地親屬處理事故在事故發生地住宿費,按照票據計算。7、營養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根據最高院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所以關于營養費賠償的明確標準并沒有,一般認為,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親友探視時所攜帶的營養品應認定為贈予,在計算營養費賠償金時不應計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于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院解釋)》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醫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