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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訂立租賃合同不能直接產生居住權。居住權屬于用益物權,自登記時設立、具有人身專屬性,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以滿足生活居住需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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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入住房子但未竣工驗收的不能視為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必須符合規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具有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必須具有質檢站核發的房屋質量合格證明,煤氣、上水、電熱、污水、路通,樓前6米、樓后3米場地平整,必須按圖紙、文件要求達到設備齊全、手續完備。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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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集資房隨意轉讓不合法。單位集資房是不能隨意上市自由交易的,該類型房屋針對的主體是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作為一種經濟適用房,需要在購買房屋五年后向政府交納土地使用的差價取得完全產權,才能上市交易。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組織集資合作建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條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條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在滿足本單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縣人民政府以成本價收購后用作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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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拆遷時需對房屋估價進行公示。拆遷估價公示后認為不合理的,應當自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復核結果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或予以公告。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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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小產權房合同更名有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小產權房屋買賣,應當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應作無效處理。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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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期房退房條件是:雙方協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的;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不能修復或經修復仍不能達到約定質量標準的;由于開發商的過錯不能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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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地震房子倒了國家不賠。這是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不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但是國家民政部門救災時會妥善安置災民,維持災民的基本生活;國家會根據受損情況進行援助、救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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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經適房需要的手續如下:申請人持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身份證及婚姻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到住房委員會填寫購房申請表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向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遞交,進行復審、評分、公示,按批次批準購房申請。《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并按國家住宅建設標準(不含別墅、高級公寓、外銷住宅)建設的普通住宅。第四條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認定的標準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對離退休職工、教師家庭住房困難戶應優先安排經濟適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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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但要進行征地補償。每個地方土地征收補償標準都不一樣,具體的補償標準由當地的政府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土地性質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補償的費用項目包括:征地補償費、安置費、土地上的附著物及青苗費,具體的補償額度需要咨詢當地的征收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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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產權證在誰手里情況不同,還完貸款后領回產權證的程序也分好幾種。1、一種最簡單的情況就是產權證正本已經抵押在銀行了。如果是這種情況,購房者還完了貸款,或者是提前還完貸款,想退保險,就需要聯系或提前聯系銀行,銀行會告訴購房者哪天去辦理相關手續。不同的銀行具體要求不一樣,但一般銀行都會要求購房者帶上身份證、抵押物憑據、借款合同、保單副本和發票。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去銀行辦理好結算手續后,會領到一個還款憑證,銀行還會把產權證正本、買賣合同正本和保單正本一并還給購房者。這樣購房者就可以拿回完全屬于自己的產權證,和銀行沒有什么關系了;2、但由于各個銀行不同分行的操作規定不統一,有些分行也并不要求必須把產權證正本押在銀行,而只需做一個抵押登記,購房者可以自己持有帶有抵押登記標志的產權證。如果是這種情況,購房者在還完貸款之后,除了重復上面的步驟外,還要進行一個撤消抵押登記的程序。購房者和銀行辦完結算手續后,銀行會親自或者委托做抵押登記的律師聯系主管國土房管局,和購房者一起去撤消抵押登記。不同的房管局要求也不一樣,購房者除帶上上述所有證件外,還需帶好銀行開具的還款憑證;3、最后一種情況比較復雜,也不怎么常見,就是購房者在產權證做完抵押之前就已經還完貸款了,前面提到的張先生就是屬于這種情況。因為購房者的產權證還沒做抵押,開發商就還處于階段性抵押階段,銀行、開發商、購房者之間還存在一個三角關系。如果這時還完了貸款,購房者在銀行領取還款憑證后,可以拿著憑證找開發商索取產權證。如果開發商辦了產權證,購房者自然就可以得到產權證了。但如果開發商還未辦理產權證,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開發商盡快把產權證辦好,否則可以告開發商違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