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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各市國土資源(規劃和國土資源、國土資源和房屋)局:《遼寧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已經省政府批準實施。現將《遼寧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表》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各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呈報省政府或國務院進行農用地轉用、征收土地審批的建設用地,對于納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報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依法獲得批準后,按照報批時的征地補償標準落實由于沒有納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或報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等原因被退回的建設用地,重新上報時征地補償標準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二、對已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城市建設用地,未按程序報省政府批準實施方案的,報批時征地補償標準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三、對于各市人民政府在《遼寧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實施以后依法申請補辦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手續的違法用地項目,征地補償標準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遼寧省征地補償標準》 第二十三條 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下列標準進行補償:(一)在城市規劃區外單獨選址的屬于公益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項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7倍;其他項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8至10倍。(二)征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每公頃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依照上述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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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的,需帶上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還有法人代表及股東的身份證等到原發證機關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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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知函如果是自然人出具的,由自然人簽字即可,不需要蓋章。如果是法人等組織出具的,就需要加蓋公章才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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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如果要遷戶口,公安機關會要求當事人帶上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可是,如果夫妻離婚后,保管戶口簿的一方不肯交出,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離婚當事人可持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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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18至24歲都可以。1、兵役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所規定的內容,是強制性的。所有年滿17周歲在當年12月底年滿18周歲的男性適齡青年都要進行網上兵役登記。2、依法服兵役,是法律所規定的。如果你不去登記,依法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可以處以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六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可以處以罰款:(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后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并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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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以租代征不合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準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為;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設的,屬非法占地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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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把你手里的材料發給我看看,我幫你審核,具體咨詢可以電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