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你們雖然離婚了,但離婚時沒有約定處理該保險財產,現在你發現后有權請求再次分割,你可分得一半。因該款由你前妻領取保管,故你前妻應分一半給你。
-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由于彩票是由你購買的,在經濟上你們互相沒有往來,且分居2年,并且處在離婚訴訟的特殊時期。據此,你們雙方停止夫妻間的義務,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如這20萬元彩票獎金作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法律規定有悖。為此,這20萬元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是歸你所有,但根據法律的公平原則,可適當分給對方。
-
答首先張某和孩子之間不是收養關系。收養是指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將他人的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加以撫養,使原來沒有直系血親關系的人們產生了法律擬制的父母和子女關系的法律行為。收養人必須有明確的收養意思表示,且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序。本案中,張某一直以為孩子是自己親生而加以撫養,因此并不構成法律上的收養關系。其次,張某有權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張某在不知情和不情愿的情況下,撫養他人孩子多年,減輕了王某本應承擔的撫養責任,王某明知事實而不告知。違反了夫妻間應當相互忠實、相互尊重的義務,在主觀上有明顯過錯,已經構成對張某人格尊嚴權的侵害,這種傷害可能長時間影響到張某的工作和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侵權人侵害他人人格權利,造成嚴重后果,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
答我們同意第一種意見,理由如下:一、原告、被告與小孩之間的收養關系未成立。我國《收養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依法進行登記是收養關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養法》第六條規定了收養的實質要件。本案中收養關系未成立。二、原告、被告與未經登記而收養的小孩不產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收養關系屬于擬制血親關系,本案中因原告、被告與小孩之間收養關系未成立,他們之間不存在擬制血親。如果法院判決小孩隨某方生活,就等于強制性地施加給其中一方撫養的責任,而這種責任的承擔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三、未經登記收養小孩的撫養問題不屬于法院的裁判范圍。婚姻家庭案件要解決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應當離婚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原告、被告既然與小孩不存在法律上認可的父母子女關系,因此,就談不上子女撫養問題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離婚可以協商離婚也可以起訴離婚的,目前建議您起訴離婚,注意收集可證明夫妻關系感情破裂的證據。
-
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1、離婚要求賠償需要法律依據,您可以詳細描述一下事情的整個經過,以便幫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
答夫妻雙方無論誰獲得小孩的撫養權,都不可以拒絕另一方前來看望小孩,相反獲得小孩的一方還要予以配合。因為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獲得小孩撫養的一方不讓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雙方先協商解決。 2、找居住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調解解決。 3、沒有獲得小孩撫養權的一方直接拿著判決或者調解書去法院申請執行,實現看望小孩的請求。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律師回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