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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勞動者的工資變少,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使用以下法律途徑維權:(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二)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三)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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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法提起工傷訴訟的程序:1、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并遞交起訴狀;2、法院受理該訴訟并進行立案;3、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辯;4、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5、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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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職工按規定去產檢的,不要扣工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有明確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不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在產檢期間的工資按照正常工資計發,單位不得克扣。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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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下列條件下勞動合同才會生效:1、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2、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3、用人單位沒有免除自己的責任,也沒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等。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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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訴訟的管轄法院一般是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爭議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才可以起訴。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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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正式員工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同時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勞動局可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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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同時不得低于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需要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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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商場與提供勞務一方沒有勞務合同的,沒有權利罰款,但提供勞務一方造成商場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然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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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五險一金中的五險,是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而一金是指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而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且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費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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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關于同工同酬訴訟的正確認識如下:同工同酬是一項原則性的規定,當用人單位違反同工同酬原則來支付工資,侵害了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可以選擇以用人單位違反同工同酬原則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適用仲裁前置,經過勞動仲裁程序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