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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生活或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1、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2、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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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費,也就是律師代理費,通常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所收取的報酬。那交通事故律師費怎么算呢?1、聘請律師參與交通事故調解收費:收費標準為1500~2000元,律師參與交通事故調解次數一般以2次為限。2、聘請律師參與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訴訟律師代理原告方:根據案情不同,收費標準為訴訟標的(指要求被告賠償的金額)5%~30%不等,一般最低不少于5000元。律師代理被告方:根據案情不同,收費標準為訴訟標的(指原告要求賠償的金額)3%~30%不等,一般最低不少于4000元。如果當事人經濟困難,律師可以免費代理或低于上述標準收費;情況特殊的,雙方可以協商;聘請律師需要雙方簽定有律師事務所蓋章的《聘請律師合同》、《委托書》,并出具律師事務所蓋章的收費發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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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賠償和其他所有法院受理的案件一樣,在起訴時由原告按照訴請金額來預交訴訟費,原告應當按照法院開具的《訴訟費繳納通知書》上載明的金額、期限、方式等繳納訴訟費,逾期不繳納的,視為撤回起訴。最后根據判決結果,由敗訴方承擔。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告為肇事方和保險公司,那么在交通事故訴訟中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訴訟費呢?實踐中,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是不承擔訴訟費用的。中國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 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屬于交強險責任免除的項目,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法院在判決中,通常根據各方當事人責任大小及賠償數額的多少分別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六條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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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確定事故責任:處理電瓶車交通事故程序一般先由交警部門勘查現場和調查后確定事故責任,根據事故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此時要保留好事故責任書,若對結果有異議,可在責任書有效期內持此責任書申請復議。2、起訴鑒定索賠:然后是起訴,申請傷殘鑒定,以鑒定為準在進行索賠:若事故中,有傷殘情況的,可向法院起訴,申請傷殘鑒定,以鑒定為準再進行索賠。索賠時,先由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不足部分由雙方按責任比例承擔。3、保全證據,溝通:最后,交通事故成因比較復雜,應盡可能多的拍取事故現場的照片,保留好事故認定書等證據,保持禮貌文明的態度與對方、交警等相關人員進行溝通調解。電動車是屬于交通工工具的一種,對于其的駕駛也是要遵守相應的交通安全規則,除了交通事故,同樣也要按照相應的程序處理,不然到時候因程序的問題導致自身權益受損就不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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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根據受害者的受傷情況和事故責任比例劃分來計算賠償金額。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包括以下項目:受害人受傷未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受害人死亡的,除搶救治療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等。具體金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法律依據:《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 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 外。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后,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 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于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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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民事起訴狀。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等的復印件;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3、受委托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4、當事人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6、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互關系的證明。7、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如交通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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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不會,要綜合其他情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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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劃分責任后,在賠償這個問題上,很多人采用協商解決的方式去處理,疑問也隨之而來,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署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把所謂的“私了協議”看作是一個“合同”,所以,在簽訂和解協議的過程中符合《合同法》的規定,這份協議就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即簽訂這份協議的雙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脅迫、欺詐、趁人之危的情形,且內容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果出現以上情形,那這份協議就是無效的了。另外,如果在簽署協議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協議內容存在重大誤解,或者協議內容顯示公平,當事人也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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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全責方應當承擔無責方的物損評估費,《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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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最高量刑是6個月拘役。但是,醉酒駕車又釀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體的利益,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處死刑。法律依據:參考資料:《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