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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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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正常情況下,在確定中標方后,經辦部門填寫投標保證金退還申請單,由相關部分審批后即可辦理退還保證金事宜了,我們可以提醒大家:沒中標是經辦部門將投標保證金退還申請單交財務部,投標單位攜收據5日內辦理退還保證金事宜;中標單位待合同簽訂之后,攜收據5日內辦理退還保證金事宜)。《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招標人最遲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三條招標人最遲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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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地辭退同樣也是有補償的,但如果工人在勞動期間內做出傷害了公司利益或者是做出了違法的事情,那么就沒有這筆補償;同時在申請賠償的時候還要有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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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燒傷農村醫保是可以報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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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試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收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收單位為共同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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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辦理材料:申請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需交驗下列身份證件之一:1、居民戶口簿;2、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3、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辦理流程:申請辦證。來滬人員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其他有效證件。對符合規定的,公安派出所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材料。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申請人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領取證件。公安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居民身份證。申請人憑領證憑證到受理公安派出所領取證件。換證的,在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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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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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和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法定事由具體包括: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2.被申請人沒有收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4.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后,應組成合議庭審理,并詢問當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1998]40號,人民法院對撤銷我國涉外仲裁裁決實行報告制度,即有關中級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銷裁決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須報請本轄區所屬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高級人民法院同意撤銷裁決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應將其審查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復后,方可裁定撤銷裁決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第71條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七十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注:本條引用的《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條第一款”應為“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2、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4、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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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價值=土地取得費(耕地開墾費+耕地占用稅+水利建設基金+新菜田開發建設基金)+土地開發費(集體農地開發為宅基地開發程度需要的開發費)+利息(集體農地開發為宅基地投資產生的利息,計算基數為土地取得費與開發費)+利潤(集體農地開發為宅基地投資產生的利潤)+增值收益(集體農地開發為宅基地之后產生的增值)《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