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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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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保險公司為被告訴訟時效為三年,而且適用時效中斷,所以不會超期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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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經簽訂無限期合同被辭退的,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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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與合伙人所建立的關系僅針對電腦耗材的相關業務,你在送貨時發生的交通事故是由你的過錯所造成的,應該由你自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你的合伙人沒有義務與你共同分擔因你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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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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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預售商品房的問題有:1、商品房不具備房屋預售許可證;2、房屋沒有通過竣工驗收;3、房屋沒有落實拆遷安置;4、房屋的配套基礎設施還沒有交付使用;5、房屋的物業管理方案還沒有落實。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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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承攬合同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來確定合同履行地:1、如果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2、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標的為給付貨幣的,合同履行地為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合同標的為交付不動產的,合同履行地為不動產所在地。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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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解除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具體是在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時候。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解除,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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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的解除需要具備的法律條件包括:1、協商解除需要具備合同雙方達成協商等條件;2、協議解除需要具備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解除權人提出解除請求等條件;3、法定解除需要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解除權人提出解除請求等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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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被行政拘留的人是不能保釋的。保釋一般指的是取保候審,針對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是被拘留人如果符合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條件的,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一百零八條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第一百零九條
擔保人應當保證被擔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