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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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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對方的行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構成違法,有可能會被行政拘留。需要看具體情節是否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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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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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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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分析:不犯法。有權要求賠償。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咨詢,您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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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具體需要看當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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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購買經濟適用房需要注意了解戶型結構、面積大小、通風、采光、朝向等基礎資料;注意結合工作單位、居住習慣、生活方式決定購買區域;注意考察項目現場,了解項目本身的配套設施;注意詳細調查房屋的權屬關系,是否補已繳綜合地價款。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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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事羈押期限最長應是七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屬于重大復雜案件的,可以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經批準可以再延長二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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