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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主要有以下規定:1、出租人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2、承租人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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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采取下列辦法來解除工程施工合同: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或出現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時,就可以解除工程施工合同;2、存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等法定解除事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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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民調解中主要包括下列調解不成的情形:1、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2、調解后,不愿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的;3、或者調解協議有下列情形的:行為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人民調解協議;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調解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調解協議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十六條
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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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行政訴訟案件開庭后,若案件較為清楚簡單的,法院會當庭下判決,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如果不能當庭宣判的,則法院會定期宣判,告知當事人宣判的日期,并在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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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協商不成想辦法收集相關證據,然后到法院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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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汽車租賃合同具體有以下要求:1、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2、汽車租賃合同的當事人需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3、意思表示要真實;4、汽車租賃合同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夠違背公序良俗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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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符合下列條件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有效:屬于服務期約定、保密約定和競業限制約定的情形;出于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等。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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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需要開戶單位出具《變更銀行預留印鑒申請函》,在《變更銀行預留印鑒申請函》中需要對以下原因加以說明:印鑒變更的原因;變更前的印鑒(加蓋印模)、變更后的印鑒(加蓋印模)、落款處加蓋單位公章,同時還要出示變更印鑒原因所指的公司文件(如單位人事任免決定);(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3)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辦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單位介紹信/授權書;(6)公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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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建議委托律師幫助索賠,并追究打人者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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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需要蓋總公司的章。分公司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