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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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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參加調解時當時一方不得超過三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兩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調解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布,調解是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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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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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如果事故損失金額不大且雙方對責任沒有爭議的,首先應該盡量對現場拍照后先行轉移到不影響他人通行的地方,避免造成交通堵塞。之后應立即向交警報警和向保險公司報案,由交警按簡易程序出具事故責任認定,由保險公司對車輛損失進行定損。在車輛修理或進行治療后,再根據交警認定的責任進行處理賠償。2、如果雙方對事故責任或原因有爭議的,應保護好現場并用時報警并向保險公司報案。由交警按一般程序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保險公司對車輛損失進行定損。在車輛修理或進行治療后,再根據交警認定的責任進行處理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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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學校要房產證戶口本原件,是為了響應義務教育法的規定,但對于外地戶口,符合就讀條件的,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轄區工作或居住的,也可以報名。《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條 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信息,并報學籍主管部門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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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罰款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條 交通違章罰款,交警抓到現行的,當場出具罰單,就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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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被打成重傷二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標準根據實際的情況而定。重傷二級已經構成刑事責任,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并附帶民事賠償,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直接和必然的物質損失。還需要看你的傷勢情況,造成的損失是多少,要看對方的賠償能力,有無家屬朋友能夠在外面進行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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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處理,如果只是董事職務,可以由董事會重新選任董事長。如果涉及股權,相應股權需由繼承人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