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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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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準備證據法院起訴解決,以對方欺詐,重大誤解要求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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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議你與房東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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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的問題,有如下建議:協商處理或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處理。您也可以點擊平臺【電話咨詢】致電,會有專業人員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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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請詳細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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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訂立租房合同時漏寫物業費相關事項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該事項協商一致,簽署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中明確租房合同的內容或者將租房合同作為附件,同時將物業費內容進行補寫,雙方簽字確認日期;或者解除原租房合同重新訂立新的合同,將需要修改的原租房合同關于物業費的內容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雙方簽字確認日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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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房水電事項可以在合同中寫明:租賃雙方姓名信息;房屋的位置信息;房屋用途;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水電費用及承擔;房屋維修責任;裝修的約定;轉租的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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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轉讓商鋪合同的注意事項是:注意關于商鋪信息及產權、使用權方面的條款是否清晰;關于時間、價格、地點、不可抗拒力的條款是否準確;關于雙方當事人的信息是否屬實;關于售后物業管理和違約責任的條款是否明確等。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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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不交。為適當減輕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免征印花稅。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首次購房證明由住房所在地縣(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