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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擔保能力的大小,主要根據擔保人的收入、財產、信用等進行認定。也就是說,一個人可以同時給多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多少由銀行對擔保人擔保能力的認定來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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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需車輛之前違章處理完畢,車檢合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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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職權移送管轄裁定不能再審,程序的公正性應表現在給雙方當事人于同等的機會,提出管轄權異議以及對此裁定提出上訴的權利訴訟雙方都擁有,那么程序就符合公正的要求。對管轄權異議裁定就是如此,它由法院依職權審查后作出,不經當事人辯論而為之,與那些經過辯論而后作出的有關實體事項的判決當然不同,它更尊重的是法院的權威,因此即使是法院本身或者檢察院認為應當再審也是不合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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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取保候審不是必須回戶籍所在地。是否要回戶籍所在地應根據取保候審決定的相關內容來確定,如果是由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監管的,則應回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到。在取保候審期間,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在的縣、區,不能做違法犯罪的事,并應定期匯報情況,否則可能會被取消取保候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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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次月 公司醫保繳納后,參保人成功繳費后的次月起醫保即可生效使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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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普通門診:1、在市內定向醫療機構門診就醫:醫保目錄的費用劃扣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不足支付部分,由參保人自付。2、在市內定點社康中心就醫:醫保目錄內費用70%由其個人賬戶支付,30%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以下項目除外:口腔科治療費用;康復理療費用;大型醫療社保檢查治療費用;市政府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門診大病:連續參保時間12個月以下:60%。連續參保時間12—35個月:75%。連續參保時間36個月及以上:90%。門診輸血:90%。門診特檢:80%。門診年度超支:連續參保滿一年且統一醫療保險年度內個人自付的門診醫療費用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目前為6387.85),醫保基金再報銷超過部分的70%;參保人70周歲以上的:80%。《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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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醉駕對擔保人要求有:1、與本案無牽連。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酒駕當事人被拘后,如果能夠提供保證人從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就可以不用拘留,作為保證人的,只需要帶上能夠證明你身份信息的證件即可,保證人的責任主要是保證被取保候審人在公安局通知的時候能夠隨叫隨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與本案無牽連;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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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全國的企業,不論大小,不分行業,都實施了實時采集、查驗對比的稅務監管,對納稅人虛開、失控行為進行監管。《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六條 發票準印證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監制,省稅務局核發。稅務機關應當對印制發票企業實施監督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取消其印制發票的資格。第七條 全國統一的發票防偽措施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省稅務局可以根據需要增加本地區的發票防偽措施,并向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發票防偽專用品應當按照規定專庫保管,不得丟失。次品、廢品應當在稅務機關監督下集中銷毀。第八條 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是稅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志,其形狀、規格、內容、印色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1、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2、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4、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因此,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于開具后的發票上寫,此發票為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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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發票專用章是個人名字有效發票專用章上納稅人名稱的規定:1、發票專用章上的納稅人名稱必須與稅務登記證上登記的納稅人名稱一致.2、稅務登記證上登記的納稅人名稱是人名的,發票專用章上的納稅人名稱則必須是人名.蓋個人名字章的一般是個體工商戶的發票專用章,一般的格式是"人名+稅號+發票專用章字樣".《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如果個人的增值稅發票抬頭不寫姓名,那這個發票就屬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信息不完整,無法作為財務報銷憑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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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失業保險是需要連續交滿一年才能領。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屬于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況:(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