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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果你認為此費用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你可以對此提出要求,一般的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咨詢,您可以詳細描述一下事情的整個經過,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不合理的中間業務和其他金融服務,從而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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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分析:可以協商或者報警處理。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咨詢,您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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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者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即離職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后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豆べY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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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國曾一度嚴令禁止所有工程項目墊資施工,比如1996年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發布《關于嚴格禁止在工程建設中帶資承包的通知》中明確禁止工程墊資施工,但隨著我國2001年正式加入WTO后,依據國際慣例,很多涉外建設項目需要進行墊資施工,墊資行為在建設市場越來越普遍。2006年1月4日,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的通知》廢止了《關于嚴格禁止在工程建設中帶資承包的通知》,將原通知規定的所有工程項目限定為政府投資項目,規定政府投資項目不得以建筑業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不得將建筑業企業帶資承包作為招投標條件,意味著非政府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可以約定墊資承包。但從影響合同效力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角度講,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并未就政府項目或非政府投資項目明文禁止墊資行為,且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出臺,從司法層面確認了墊資的合法性。因此,目前來看,工程是可以墊資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墊資,否則按工程欠款處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