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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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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離職的時候能否退款要看協議怎么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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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看公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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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謝你的信任與咨詢,根據你的描述,一般不可以,不過可以進行協商處理,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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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訂立商鋪買賣合同需要注意關于商鋪信息及產權、使用權方面的條款是否清晰;關于時間、價格、地點、不可抗拒力的條款是否準確;關于雙方當事人的信息是否屬實;關于售后物業管理和違約責任的條款是否明確等。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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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者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發生工傷,可以通過下列憑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確定勞動關系,然后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考勤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其他勞動者出具的證言等。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