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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是怎么被騙的?騙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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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業被承包后,員工的去留問題肯定是由被承包方負責,這需要你們員工在被承包前就要和領導協商,爭取解決員工的工作問題。如果在轉包合同中己經對員工做出留任安排時.員工不能主張所求。在合同中對工資,待遇,職位沒有變化時,員工也不能提出所求。在合同中沒有注明發生變化時:按員工同公司簽定用工合同執行.執行合同按終止時間商約確定。任何原因都不能進行賠償。賠償是指損失.損壞.滅失等情況才能提出要求。不能因為國家領導人換了。全國人民都要去賠償。由于個人能力有限轉換他人經営屬于自然現象并沒有給員工造成損失,所以不是賠償的法律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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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會查的。需要說明的是,法人是公司,法人與法定代表人是有區別的。如果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無法擔任企業法人和大股東的,失信被執行人的話不可以做法定代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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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告可以申請免費法律援助。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的情況有以下幾點: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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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由保險公司直接賠付,判決書上應該確定的就是由保險公司來賠付的. 2.要看判決上有沒有確定履行期限,如果是由判決生效之日支付的,判決生效后(即過了十五天的上訴期),你就可以去找保險公司協商理賠事宜,因為保險公司也有個理賠審判程序的,如果對方不配合你或者你不想跟保險公司交涉,可以直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執行申請,由執行局去幫你進行執行,不用預交任何費用的,法院的執行期限是六個月,所以說你申請執行后最多六個月內就能拿到賠償(建議采用此方法). 3.10內不太可能,因為保險公司賠付有他一定的審判程序,10天只是最快的時間. 4.法院收到保險公司的執行款后,當天你就可以到法院領取該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第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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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開展無償補課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無償輔導對象:必須為該教師本人實際任教班級的學生,每次輔導學生的人數最多不超過15人,學習有特別困難的學生應優先安排。2、無償輔導時間:雙休日,其他時間尤其是寒暑假和節假日,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輔導活動。3、無償輔導地點:由主管教育部門指定的公辦教育機構無償提供,此外,不得利用任何校外租用、借用的場所開展輔導活動。4、無償輔導內容:不得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嚴禁教師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后講。5、無償輔導備案程序:所有利用雙休日開展無償輔導的教師,都必須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在得到學校同意并在校內公示后方可進行無償輔導。校內公示內容包括教師姓名、輔導課程及內容、輔導時間安排、輔導地點、參加學生的班級、姓名及人數等。學校應在每月底前匯總下個月參與無償輔導師生的基本信息,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并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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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檢察院的量刑會判3年。法院會根據案情的大小來判斷是否緩刑。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法院會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有關規定判處,檢察院的建議刑只是作為參考;如果法院判決三年以上的刑期,則絕對不可能是緩刑。因為緩刑條件是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構成累犯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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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你丟失的金額立案,2000元可以立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