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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外資企業增資的流程如下:1、提出外資企業增資申請;2、由登記機構依法審查相關材料;3、審查通過的,核準變更登記,并發給新的營業執照;4、當事人攜帶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文件的更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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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東轉讓股權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處分公司知識產權的。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前述的但一般情況下,股東不享有公司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即不得處分該產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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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換手率通常指的是在一定時間內市場中股票轉手買賣的頻率,且“換手率”也稱“周轉率”,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強弱的指標之一。一般情況下,換手率適用于證券交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五條
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并交付的證券。
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一百三十三條
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托,應當根據委托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如實進行交易記錄;買賣成交后,應當按照規定制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
證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必須真實,保證賬面證券余額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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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需要經過的程序如下:1、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2、申請名稱預先核準;3、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4、提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文件;5、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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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實際債務的欠條具體應認定為無效。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實際債務的,欠條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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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類型主要包括:1、被合同當事人或第三人欺詐或脅迫而訂立的合同;2、顯失公平的合同;3、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變更的合同;4、當事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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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發回要約后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撤回,要求撤回要約的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如果要約已經到達相對人的,則不能撤回。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條
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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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打欠條沒按手印合同是合法的,民事活動中法律沒有限制性規定的就是合法的。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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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是可以撤銷的。贈與合同的贈與財產未轉移前是可以任意撤銷的,經過公證或具有公益性質的贈與除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也可以撤銷: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情形;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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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備下列要件的欠條才有法律效力:1、雙方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欠條的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脅迫、欺詐等行為;3、欠條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不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