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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停運損失是要證明的,如果證明不了,法院判會比較審慎,詳情請撥打1520153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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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違約方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如果轉讓協議已經生效,那么對方反悔就屬于違約,你可以起訴,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解除協議,要求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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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在工地上勞動時受傷,屬于工傷。你進行工傷認定后,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用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醫療費、生活護理費。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因工致殘的,還可以領取傷殘補助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因此,你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老板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則由老板賠償你這些費用。如果老板拒不賠償,你可以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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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撤銷贈與。房子沒有辦理過戶,產權沒有轉移,老人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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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們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勞動法》第一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應由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處理,而不是由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另外,自1999年1月22日起實施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這就是說,勞動者一旦為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與用人單位產生爭議,勞動者應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遞交申請,請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不應納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分別情況作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作出后,如一方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在處理決定生效后,申請執行的主體是相關的行政部門,而不是勞動者本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圍,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因此,王某由于其所在公司無故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費而產生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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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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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1、您可以詳細描述一下事情的整個經過,以便幫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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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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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