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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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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涉案行為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要看行為人是否觸犯了刑法所規定的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具體法院如何量刑,看行為人具體觸犯什么罪名,以及是否具有量刑(加重、減輕等)情形來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對刑事責任年齡做了具體規定: 一、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五、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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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以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入戶搶劫”等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到本案,張某構成搶劫罪無疑,關鍵在于張某是否屬于“入戶搶劫”以及由此決定的量刑幅度。我們認為,《刑法》之所以規定“入戶搶劫”更重刑罰,旨在突出“戶”對于人們的私密性以及安全保障意義,因此,《刑法》規定的“入戶搶劫”應當是指行為未經許可強行入戶、破門(窗)入戶、偷潛入戶等情形,不包括合法入戶后臨時搶劫情形。本案中,張某進入林女家中之時并無犯罪故意,亦屬合法進入,只是臨時起意實施犯罪,故對其只能以搶劫罪的一般情節定罪量刑,而不能以其“入戶搶劫”論處,致使其法定刑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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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1、您可以詳細描述一下事情的整個經過,以便幫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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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既然是鄰居,那就先禮后兵,先和ktv老板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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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是給派出所的,當事人可以要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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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到工商局辦理遺失印章手續,憑工商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2、到公安局辦理換章手續,包括遺失手續、換章重刻手續;3、登報將原印章作廢4、取得新章到公安、工商備案,并結銷手續;5、銀行、稅務、企業內部、有關業務單位印章啟用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