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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議協商解決,如無法解決,可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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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來處理廣告代理合同糾紛案: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其中仲裁方式較為簡便、靈活,解決糾紛效率較高,費用較訴訟費用低,因此在實踐中多為運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五百九十二條
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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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是可以依法解除的。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權利義務關系終止,當事人不再需要按照約定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方式還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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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下列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當事人對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以及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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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當事人之間對公證書中的內容產生爭議的,可以依法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有權提起民事訴訟的,是當事人和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并且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八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第四十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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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既然是鄰居,那就先禮后兵,先和ktv老板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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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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