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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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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分開。兒子和父親在同一個戶口本上,把戶口分開,其實質就是分戶。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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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公司董事會成員為三人至九人,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按照董事會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換。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視需要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從董事會的成員中指定。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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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又稱建筑安裝合同,主要條款有: (1)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稱和地點; (2)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圍和內容; (3)建設工程施工開工、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4)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5)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造價; (6)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 (7)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 (8)建設工程施工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期限; (9)雙方相互協作事項; (10)建設工程施工違約責任。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合同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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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當事人對質量保修金返還期限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缺陷責任期滿后,發包人應當將質量保修金返還給承包人,即發包人應當自接受建設工程之日起2年內將質量保修金返還給承包人。法律依據:《建筑工程質保金管理》第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第四條 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并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金融機構托管;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五條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第六條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后,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并預留保證金。第七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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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級別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一般是基層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糾紛案件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二、地域管轄1、一般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原則,即訴訟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2、特殊地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3、專屬管轄: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持定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他人民法院無權管轄。4、協議管轄:協議管轄是指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后,用協議的方式來選擇解決爭議的管轄法院,又稱為約定管轄或合意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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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常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業主方為主要的參與方,也是常規工程項目中都有的五大責任主體。另外,還有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工程項目管理等按需要也可以參與。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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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當發現工程出現質量缺陷或事故后,現場監理人員應及時上報總監。2、施工單位接到質量通知單后,在項目總監的組織與參與下,盡快進行質量事故的調查,寫出調查報告。3、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確判斷事故原因。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單位制訂事故處理方案,并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準。5、確定處理方案后,由項目總監指令承包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對質量缺陷的處理。6、在質量缺陷處理完畢后,項目總監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鑒定和驗收,寫出“質量事故處理報告”,提交業主或建設單位,并視情況而定是否上報有關主管部門。法律依據:《建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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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會。1、工程預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價款(不含其他項目費)的30%,一般為合同價款(不含其他項目費)的10%,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應按合同約定比例支付。預付款不得用于與本合同工程無關的事項,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2、建設單位應該在收到承包人預付款支付申請7天內進行核實并簽發預付款支付證書,建設單位應在簽發預付款支付證書后7天內支付預付款,一般規定在工程開工前7天內支付。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條規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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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際,就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問題,制定本解釋。本解釋第五條 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