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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調解書是能夠被強制執行的。當事人必須履行生效的行政調解書,如果當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第九十六條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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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違反行政法的案件,如果未被行政機關發現的,一般在二年后不追究,例如當事人違反行政法,依法應受行政處罰的,但在二年內未被行政機關發現的,則不再予以處罰;但是行為如果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則五年后不追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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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處罰的主要方式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吊銷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行政拘留;以及其他的處罰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條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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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案件中的證據種類有以下八種,分別是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現場筆錄。當事人需提供符合法定證據種類的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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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決定進行社區戒毒的主體是鄉(鎮)政府機關、城市街道辦事處。對于吸毒成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并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第三十四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關基層組織,根據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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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強制醒酒的措施一般不是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包括的種類有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財產。而強制醒酒不在上述范疇之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七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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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辦理行政案件的期限:以行政訴訟案件為例,當事人一般要在六個月內起訴,而法院要在六個月內作出一審判決;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來審理的,則需要在四十五日內作出一審判決。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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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訴訟中收集證據的具體辦法:被告應當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的,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延期提供。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作出和違法的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第三十六條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了證據,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的,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處理程序中沒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證據的,經人民法院準許,被告可以補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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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大概要九十日。如果案件較為復雜的,行政機關一般需在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果案件較為簡單,事實清楚的,則行政機關也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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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行政訴訟中同時請求賠償的辦法:首先,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不賠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立案,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合并審理,也可以單獨審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一并受理。
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須以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為前提。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確定的賠償數額有異議或者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賠償請求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或者因具體行政行為和與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其他行為侵權造成損害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立案,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合并審理,也可以單獨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