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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guī)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人作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fā)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保險公司在發(fā)生事故后,對兩車進行了查勘,但未在三十日內作出損失核定,也未出具拒賠通知書。其僅憑勘查情況即認為保險事故不真實,顯然是主觀臆斷。因保險公司未將定損結果告知林某,林某無從與保險公司協(xié)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因此,林某有權以實際維修價格向保險公司要求相應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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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高速上末系安全帶的,一次扣2分,還會被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的一次扣2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四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二)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的;(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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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電瓶車闖紅燈被車撞了成植物人能認定責任,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以及行人有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都是會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的,對于交通事故的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劃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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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車內物品損壞,屬交通事故中的財物損失,如果物品損壞與事故有直接關系,那么賠償也按責任比例賠償,不過,保險條款可能會拒賠車內物品損失,需要由當事人個人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 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 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 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 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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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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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發(fā)生傷害人身安全的交通事故是時一般有以下幾個程序來維權:1、現(xiàn)場勘查:(1)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xiàn)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xiàn)場,并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xiàn)場。(2)進行現(xiàn)場勘查包括現(xiàn)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2、賠償調解::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3、訴訟途徑解決:(1)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2)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可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zhí)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門下達《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查封車輛。(4)鑒定結果出來后,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后,法庭開庭審理,判決。(5)受害人申請執(zhí)行。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十六條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的,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記錄下列內容:(一)報警方式、時間,報警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二)發(fā)生或者發(fā)現(xiàn)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三)人員傷亡情況;(四)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碼,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以及危險物品的種類、是否發(fā)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十七條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派員到現(xiàn)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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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