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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強制執行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自身可以實施的強制執行,簡稱為行政強制執行,譬如稅收、環保等部門即享有此類強制執行權;另一種是行政機關本身無強制執行權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簡稱為司法強制執行。對于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能否強制執行,我們認為,可以行政強制執行,但不可以司法強制執行,理由如下:一、從法律規定角度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均明確規定了“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這實際上賦予了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執行權。但同時《行政訴訟法》又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或者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不予執行”。顯然。這樣的規定已在立法設計角度對行政強制執行和司法強制執行做了區別對待。二、從行政機關社會管理角度看,具體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即具有強制力和執行力,如果具體行政行為一經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就中斷執行,勢必影響國家治理和社會秩序,尤其是一些緊急事務和特別領域,不立即強制執行可能造成更大損失。因此,法律賦予部分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權是基于現實的需要,具有科學性和合理性,此部分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使不應受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影響。三、從行政相對人權利救濟角度看,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還處在司法審查階段,有可能被撤銷或改變,若此時法院予以司法強制執行,顯然是不科學,不合理的,因此,只有當行政相對人救濟權利用盡,具體行政行為經過法院審查的情形下實施司法強制執行才更為妥當。綜上,行政機關的行政效率與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救濟是一個相互博弈的狀態,因此,結合現實需要賦予特殊行業、特殊情形下的行政機關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的行政強制執行權是科學合理的;同時,對于未賦予行政機關自身強制執行權的、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司法強制執行,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一般沒有立即強制執行的必要性,從而保障行政相對人能得到充分的權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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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據您描述,他有一直拖的嫌疑,您也可以選擇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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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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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原車主不幸去世的話,繼承人需要帶著死亡證明到公證處做公證。2、然后帶著死亡證明、公證處的證繼承公證書、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開車到所屬車管分所辦理過戶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條 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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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很高興為你解答:涉嫌什么罪名?留下的事犯罪記錄還是違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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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具體是什么案件呢,方便說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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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報廢條件以外的特種設備,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方可繼續使用。允許繼續使用的,應當采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確保使用安全《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記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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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不知情收購偷來的東西不犯法,如果知情就會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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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對孕婦犯罪具體情形的規定,孕婦犯罪后的刑罰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護,但不意味著孕婦犯罪可以免除刑罰。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予以監視居住;正在懷孕的罪犯應當停止死刑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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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案件申請抗訴時效如下:1、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是新民事訴訟法并未規定當事人申請抗訴的期限;2、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是判決、裁定生效后兩年,超過兩年將不能提起再審。可是民訴法卻沒有對檢察機關的抗訴限定一個時間,也就 是說檢察機關對生效的民事判決和裁定何時提起抗訴都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