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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房產會給男方,但是你可以主張分割婚姻存續期間房屋的收益部分及還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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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可以持離婚協議,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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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委托律師全權代理,具體證據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調取包括查詢轉賬的時間,你是享有法定代位基繼承遺產的權利,按照普通程序審理審限為六個月,簡易程序審理審限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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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起訴離婚男方打女方的,法院適用于普通程序的案件會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審結;如果法院用的是簡易程序審理的案子,則法院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會宣判。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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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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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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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產假休完之后,即使勞動者主動離職,但勞動者仍然有權依法獲得生育津貼的權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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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婚需要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復婚申請書。復婚大部分的手續、證件跟結婚是一樣的,只是多了一個《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一)戶口證明;(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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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可以有律師,律師能夠更好地幫助梳理案情以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定離婚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無論是哪種離婚方式都會涉及復雜的案情包括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歸屬等,也會有復雜的流程手續,如房產離婚過戶登記手續、法院申請立案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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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撫養權是父母對其子女的人身權利,而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監督、保護的身份權。兩者有諸多不同。夫妻離異之后,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實踐中情況往往是,父母離異之后,爭奪的是孩子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也就是說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實際撫養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對子女進行撫養和代行監護,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發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撫養子女過程中,沒有撫養權的一方,發現撫養條件發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個性發展的因素,這時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訴訟請求。同時,撫養權糾紛不影響父母監護權和探視權的存在和實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及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