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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關于具體的責任比例沒有明確。那么交通事故中主要責任承擔多少責任比例呢?律師認為,這個需要根據事故的參與主體而定,如果是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的,那么機動車一方需要承擔80%的責任比例,如果是行人或非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那么行人或者非機動車一方需要承擔60%的責任比例;如果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或者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那么承擔主要責任的一方需要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為70%。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 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 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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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違章超期沒處理的,繳納滯納金。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在15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如果超過15日沒有處理的,則需要對當事人進行加收滯納金的處罰,并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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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發生工傷24小時內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工傷報告表。2、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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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主要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其他項目損失費,而至于要賠多少,需要看事故責任的承擔大小、受傷的嚴重程度、戶口類型及年齡,需要了解案件的很多細節才能準確的計算,交通事故的賠償是非常復雜的,每個項目都需要有相應的證據支持或者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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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訴訟書證據要寫明證據名稱及證據來源。起訴書內容以下: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系方式;
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