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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為是他的婚前財產,所以如果他去世的話,可以取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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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購買的房屋,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的,就屬于雙方按份共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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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時沒還完的房貸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當房屋購買于婚后。這種情況下,房屋無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未還清的房貸也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當房屋系一方購買于婚前,且房屋歸于買房一方的名下時,這種情況下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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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賠償的標準包括: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工傷死亡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工傷死亡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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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無論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都存在并非公司股東的可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并非公司股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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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海南人身損害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海南人身損害各項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 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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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申請。房屋租賃雙方或者接受書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填寫《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表》。2、受理。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并出具“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交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補正告知單”。3、審查。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在《房屋租賃合同》或者《房屋轉租合同》上加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專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書面告知補正事項。《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1、書面租賃合同;2、房屋所有權證書;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第十六條 房屋租賃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頒后《房屋租賃證》。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鎮的房屋租賃申請,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委托的機構審查,并頒發《房屋租賃證》。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第十八條 嚴禁偽造、涂改、轉借、轉讓房屋租賃證。遺失房屋租賃證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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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和爆炸、投毒、放火、搶劫、強奸、綁架致人死亡8類案件。它基本上包括了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各類刑事案件。殺人案件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構成的案件。是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各國刑事法律都把殺人列為最嚴重、最危險的惡性案件。案件情況比較復雜,往往與其他犯罪行為互相交錯,或伴隨其他犯罪行為。如搶劫、盜竊時殺人,或殺人后放火滅跡等。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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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否收費要看協議雙方的具體約定,如果約定不違反法律就是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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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成年孩子沒有份。離婚財產分割一般是夫妻之間的分割,不涉及兒女,離婚是離婚繼承是繼承,二者是有很大不同的。離婚時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只能分割夫妻名下的財產,案外第三人名下的財產不能在離婚糾紛中參與分配。父母離婚時,不可以將子女追加到離婚糾紛中,處理的僅是父母名下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